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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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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到期归还本金年化利率高达15%
无锡滨湖检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5人提起公诉

( 2024-05-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 本报通讯员 郭筱琦 章建

  以5%至15%年化利率为噱头,不定期举办项目推进会,到小区做展台、发传单,将客户约到公司参与抽奖……在5年多时间里,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约139亿元,其中设在无锡的分公司“吸金”逾3亿元。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无锡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展某某等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4年至2016年间,何某先后设立了红上金融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在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开设门店,通过拨打电话等方式宣传理财产品,承诺年化收益率相对固定,投资到期归还本金。
  2016年3月,何某设在上海的公司委派尹某某(另案处理)到无锡成立相关分公司。该分公司按照总公司的五级管理层级,宣称投资者可收取本人或所带领团队业绩相应比例提成。分公司仍然采用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推销红大宝、红小宝、保理等非法集资项目。截至2019年10月,无锡分公司吸收投资人1000多名,涉案逾3亿余元。
  2020年3月,滨湖区检察院金融犯罪检察办案团队在定期检索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网络信息时,发现“红上诚诚”上海总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后查询到涉案公司在滨湖设有分公司。结合多名投资人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该院运用数字检察思维开展法律监督,认为红上金融公司无锡分公司展某某等人的行为已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标准。
  滨湖区检察院跟踪线索并向公安机关核实,发现公安机关尚未立案,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2020年4月9日,公安机关立案。
  据悉,滨湖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审计当面会商,提出调取后台数据、核实旁证等引导侦查意见,补充审计依据、增加营业部经理审计标准等审计意见,最终增加认定4名被告人6000多万元的犯罪金额。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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