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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20年来坚决向POPs污染宣战
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同筑生态文明之基

( 2024-05-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图为游客在北京南宫五洲植物乐园划船。 新华社记者 任超 摄
  □ 本报记者 张维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以下简称POPs)是指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蓄积性、远距离环境迁移的潜力,并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有机污染物。
  为应对POPs污染这一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1年5月22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2004年5月17日生效。
  中国是《公约》文书制定和首批签约国之一。履约20年来,如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近日举行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经验交流会上所说:“中国坚决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宣战,有力推进POPs控制行动,有效减少POPs环境排放,为全球环境治理和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POPs控制取得显著成效
  把时钟拨回到20年前。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公约》,2004年11月11日《公约》对中国生效。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余刚回忆这20年来的履约历史,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2004年到2007年,主要建立机制和制定战略时期。例如,在《公约》生效之初,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10多个有关部门组成的国家履行《公约》工作协调组。二是从2008年到2015年。在这一阶段,我国分批次淘汰了17种POPs,全面禁止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三是从2016年到2024年,主要持续推动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硫丹、六氯丁二烯等16种新增列POPs的国内生效。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在这一大背景下,对于POPs的治理被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作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今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东部省份率先全域建成“无废城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任务目标。
  可见,POPs控制工作已全面纳入美丽中国建设蓝图。如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所说,新污染物治理是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中国坚决向POPs污染宣战,锚定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危害的目标,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精准施策,健全POPs控制制度,推进源头绿色替代,强化过程协同减排,深化废物管理处置,有力推进POPs控制行动,有效减少POPs环境排放,环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POPs控制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2004—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的这段总结掷地有声。
完善制度加大执法监督
  以制度为基,无疑是有远见的。在健全POPs控制制度上,中国从一开始就在做,可谓不遗余力。
  这首先体现在实施POPs控制国家战略行动上。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公约》及其新增管控POPs修正案生效进程,中国制定POPs控制国家实施计划及其增补版,系统谋划农药用途类和工业用途类POPs淘汰、二噁英减排、多氯联苯下线和处置、废物和污染场地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等领域的POPs控制国家战略,明确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精准、科学、依法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地区POPs控制行动,有力推进各阶段各项控制任务切实落实到位。
  中国还将POPs控制纳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制定“十二五”POPs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系统部署重点行业POPs控制行动。“十三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淘汰一批POPs的目标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中国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包括POPs在内的新污染物治理作出全面系统部署。
  相关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加强。20年来,中国制修订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海洋环境保护、长江保护、黄河保护、清洁生产促进、产品质量、对外贸易、农药管理、排污许可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公约》及其修正案,为推进POPs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源头禁限、进出口管控等重要行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将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含POPs等有毒物质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打击范围,坚定不移地加大涉POPs控制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
  中国还在完善POPs控制政策标准体系上做了许多工作。例如,将POPs纳入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体系和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支持企业打造更有竞争力的“无POPs”绿色产品;将POPs列入应税污染物;制修订POPs控制相关的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食品残留、生活饮用水卫生等20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
  为实现POPs控制目标,中国持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生产使用环节,结合行业生产特点,编制企业现场检查执法手册,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在进出口环节,细化POPs进出口货物归类,切实加强禁限类POPs口岸监管,加强情报搜集,及时开展非法态势评估,保持打击POPs走私高压态势。在环境排放环节,加强废物焚烧、再生有色金属冶炼等二噁英排放行业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督促行业企业合规排放。
携手共创无POPs未来
  面对POPs污染的全球性挑战,中国在给出自己方案、切实履行《公约》义务的同时,坚定践行多边主义、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POPs控制,务实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展现大国担当,为加强全球POPs控制作出中国贡献。
  中国持续开展履约统计调查和成效评估监测,高质量编制并提交历次国家报告、国家实施计划、成效评估监测报告等。根据《报告》,2019年以来,中国成为《公约》核心预算最大会费出资国,有力支持《公约》运作和执行。中国持续对全球环境基金捐资,一直是全球环境基金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捐资国,有力支持全球POPs控制。
  中国参加了历次政府间谈判、《公约》缔约方大会及其附属机构会议,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建设性推动各方达成遵约机制等多项重要共识。积极派员参与POPs审查、监测、成效评估、废物导则、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等多个《公约》下专门机构或工作组,并牵头或参与完成30余份技术文件的编制,为推进全球履约提供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促进协同增效。POPs污染与其他全球化学品和废物领域的环境问题联系密切,中国支持和促进POPs公约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等相关公约协同增效,在健全全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以POPs控制为牵引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推进全球科技合作、南南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为越南、老挝、柬埔寨、孟加拉国、朝鲜、伊朗等20多个国家的POPs控制工作提供支持,组织“一带一路”培训班,南南合作等区域会议和专项培训100余次,累计约60个国家超过5000名政府官员或学者等参与,培训近万人次。
  “中国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同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携手共创无POPs的未来。”《报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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