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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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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金恒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周廷坤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5日上午9点在贵州省都匀市综治中心110室仲裁庭开庭审理。
贵州省都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浙1081民催26号 申请人苏州鑫烁叉车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529914、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市天豪轴承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27号 申请人台州市立能建设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城北支行出具的号码分别为40203375 25160180、40203375 25160181,金额分别为5000元、8000元,收款人均为温岭市箬横镇人民政府投标保证金专户的银行本票二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张庆平、易正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动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民一庭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魏永福:本院受理吉学燕与魏永福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1910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董学桂:本院受理陈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523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皮自豪: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起发食品批发部与被告皮自豪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7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宋娟: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宋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9326号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吴春娟: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吴春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9802号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学智、陈誉:本院受理原告陈潇翔、张梦欣诉被告游玉洁、第三人刘学智、陈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9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久香: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831民初1081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准予原告王德和与被告李久香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0元,由原告王德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龙周:本院受理原告王强与被告龙周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0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杨绍福申请宣告杨绍金死亡一案。经查,杨绍金于1990年5月21日因精神病发作从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乡水秀村1组家里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希望杨绍金本人或者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谭林:本院受理原告唐远松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296号判决书,判决如下:1.原告唐远松与被告谭林于2020年7月4日签订的《建筑材料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2日解除;2.被告谭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远松租赁费2532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25324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2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谭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远松设备耗材损失21365元。案件受理费968元、公告费440元,由被告谭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安洪: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永亮塑料制品厂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鹏:本院受理三都县积诚移动脚手架经营部与张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2732民初13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朱大昌:本院受理原告朱磊与被告朱大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缴纳案款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动履行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刘路君、胡祖霖与苏州金之风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尤海涛:本院受理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定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弘亿精密电子元件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斯迈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斯迈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皖 0304执2546号,申请执行人现申请变更主体为安徽新宜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安徽弘亿精密电子元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同创友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同创友谊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皖0304执2125号,申请执行人现申请变更主体为安徽新宜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2)皖0304执1504号 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李文浩、朱国银、王丹、陈海华、马梦、唐晓龙、安徽星展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人扬州森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张旭:原告阜新国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文跃、张继全、黄文昭、白玉书、等20名劳动者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09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浙0603破50号之二 2024年5月10日,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并已执行完毕,已符合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5月10日裁定终结绍兴正大光明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奉昌永: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3)佛城法执字第2576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00元提存至我处。
吴佩丕等24人(详见“岭南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21)佛城法执字第2709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921.42元提存至我处。
梁国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1)佛城法执字第1867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8000元提存至我处。
刘仕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0)佛禅法执字第957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509.67元提存至我处。
佛山市禅城区业锋洗涤加工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1)佛禅法执字第888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538.58元提存至我处。
廖景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4)佛城法执字第993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300元提存至我处。
江美力: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23日将(2011)佛禅法执字第207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295元提存至我处。
  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证明材料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本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43号,联系电话:0757-8313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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