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1/4中缝 马文德:本院受理何立林与马志学、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马志学、马文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何立林返还借款本金42000元,并承担利息66720元,合计108720元;2.马志学、马文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何立林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的承担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3.马志学、马文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何立林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的承担以借款本金32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4.驳回何立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96元,由何立林负担22元,马志学、马文德负担247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陆俊含、薛维军:我院受理卢生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陆俊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卢生玉返还借款22350元;2.薛维军对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驳回卢生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6元,由卢生玉负担157元,陆俊含负担35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南充合家欢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4421号唐辅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装修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二期工程款31390元;3.判令被告按装修合同承担违约金;4.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金蜜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春生: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4485号林春臣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24606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2024年7月10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福源: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4270号王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从2022年7月14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14.8%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本息清偿时止。(暂计至2024年1月13日为33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467号广东维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461519.7元及利息;(以461519.7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开始计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冯准:本院受理黄洪平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冯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黄洪平支付运输费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冯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华(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708159605):本院受理(2024)川0781民初2103号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1.被告张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购机款5629.21元;2.被告张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以5629.21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5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赵双林(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9001261316):原告陈贵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2月20日为85.1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产生的法律咨询服务费1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李先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6131元,利息、罚息78.22元(截2022年5月10日)以及逾期利息(以6131元基数,年化24%的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等费用,自2022年05月11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逾期利息等费用暂计至2024年01月04日为2464.66元,总标8673.88元);2.因本案引起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3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10日9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陈良银:原告刁连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赵贵楠:本院受理门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4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易文欣: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拖欠原告信用卡本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合计60868.76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1月15日);2.被告支付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信用卡欠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期间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等各种费用;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谢贵东:本院受理上诉人腾冲世纪城休闲度假庄园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谢贵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被上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艳宾:本院受理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韩飞:本院受理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吕显保:本院受理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罗义文:本院受理江阴市长泾卓静针纺织厂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海平、李愿萍:本院受理云南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424民初29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周华:本院受理肖成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朝书:本院受理岑朝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424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
|
公告专栏
|
|
|
|
( 2024-05-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1/4中缝 马文德:本院受理何立林与马志学、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马志学、马文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何立林返还借款本金42000元,并承担利息66720元,合计108720元;2.马志学、马文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何立林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的承担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3.马志学、马文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何立林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的承担以借款本金32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4.驳回何立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96元,由何立林负担22元,马志学、马文德负担247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陆俊含、薛维军:我院受理卢生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陆俊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卢生玉返还借款22350元;2.薛维军对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驳回卢生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6元,由卢生玉负担157元,陆俊含负担35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南充合家欢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4421号唐辅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请: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装修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二期工程款31390元;3.判令被告按装修合同承担违约金;4.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金蜜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春生: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4485号林春臣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24606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2024年7月10日14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福源: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4270号王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从2022年7月14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14.8%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本息清偿时止。(暂计至2024年1月13日为333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3467号广东维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461519.7元及利息;(以461519.7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之日起开始计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10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冯准:本院受理黄洪平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冯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黄洪平支付运输费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以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冯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华(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708159605):本院受理(2024)川0781民初2103号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1.被告张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购机款5629.21元;2.被告张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以5629.21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5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赵双林(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9001261316):原告陈贵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2月20日为85.1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产生的法律咨询服务费1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含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李先海: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6131元,利息、罚息78.22元(截2022年5月10日)以及逾期利息(以6131元基数,年化24%的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等费用,自2022年05月11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逾期利息等费用暂计至2024年01月04日为2464.66元,总标8673.88元);2.因本案引起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3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10日9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陈良银:原告刁连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赵贵楠:本院受理门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24民初1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易文欣: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偿还拖欠原告信用卡本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合计60868.76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1月15日);2.被告支付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信用卡欠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期间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等各种费用;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谢贵东:本院受理上诉人腾冲世纪城休闲度假庄园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谢贵东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被上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艳宾:本院受理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韩飞:本院受理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吕显保:本院受理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罗义文:本院受理江阴市长泾卓静针纺织厂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81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海平、李愿萍:本院受理云南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424民初29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周华:本院受理肖成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朝书:本院受理岑朝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22民初424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