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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下法家

( 2024-05-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姬黎明

  春秋战国时代的诸子百家争鸣,书写了中国文化史上辉煌灿烂的诗篇。到了战国中后期,在齐国国都临淄,稷山之下,出现了一个百家汇聚、大师云集之地——稷下学宫。它初创于田齐首位国君齐桓公时,繁荣于齐威王时,消亡于公元前221年秦国灭齐,基本与田齐政权相始终,存续150余年。这里集学术研究交流中心、高等教育大学堂和政府高端智库于一体,实行学术自由、来去自由的宽容、优厚政策,盛时达到“数百千人”。齐宣王曾一次封76名稷下先生为“上大夫”,皆赐高宅大院。郭沫若认为,“这稷下之学的设置,在中国文化史上实在是有划时代的意义的。”
  当时各国的许多著名学者,如孟子、荀子、慎子等都到这里讲过学;许多著名人物,如韩非、李斯等都曾在这里求过学。稷下学宫形成了各家学说空前热烈的相互争论、相互吸收的生动局面和兼取各家精华的良好学风,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涌现了一大批流传于世的著作文集,为秦汉大一统帝国的形成做了理论上和人才上的准备,对我国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稷下学者中,相当多的是法家人物,他们在吸收儒、道、墨家等思想的基础上,适应战国中后期现实政治的需要,提出了一系列切合实际又具有创新性的“法治”思想。现存《管子》一书,就是稷下部分学者的论文汇编,其中首次提出了“以法治国”和“以人为本”的主张,这两大主张融为一体,使稷下法家的思想呈现出鲜明的特点和风格。
  一是主张“令尊于君”。先秦法家面临的一大难题是法与君主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认为,法是解决现实问题的最优方法,主张“缘法而治”“一断于法”;另一方面,又主张君主拥有最高权威,借助君主的权威推行变法、厉行“法治”,这样使法家常陷入自我矛盾中。稷下法家的一大贡献是,明确提出“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君据法而出令”“下令于流水之原,令顺民心”等观点,也就是说,不能为君主个人的私欲而改变法令,法令比君主更尊贵,法的权威大于君主的权力;君主应当带头守法,以法令来约束自我,不可任意妄为;君主制定政令要以法为根据,顺应民心。
  二是强调“必先富民”。在稷下法家看来,以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使经济发展起来,民众富裕起来。他们提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等观点;主张“布法以任力,任力有五务”,其中一务就是“庶人耕农树艺”,发展农业生产;强调“府不积货,藏于民也”“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尊重和保障民众的现实利益和物质需求。
  三是重视“礼义廉耻”。稷下法家认为,礼、义、廉、耻是四个维系国家政权的关键要素,四维缺失,国家就会灭亡,主张在富民的同时,要注重运用道德教化民众,从而减少刑罚的使用,达到“绝而定,静而治,安而尊”,实现“法治”和德治的紧密结合。
  今天,距离稷下学宫繁荣的时代已逾两千余年,但稷下法家的思想并非如烟。法家一般主张强化君主权力,稷下法家主张令尊于君,法大于权;法家一般主张严刑峻法,稷下法家主张富而教之,化风成俗。稷下法家思想的当代价值值得我们再思考、再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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