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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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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李浪:本院受理孟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浪:本院受理张武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361号 崔保臣、高香玲:本院受理原告程惠银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06号 慎广辉:本院受理原告梁永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994号 金海洋、王娟、兰春保、任希伟、李樊、平顶山景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6375号 张荣光:本院受理原告郭社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6056号 张兴峰:本院受理原告徐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852号 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孙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徐州大沣今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唐凤、杨军:原告李荣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002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洪:原告吴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00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鲁厚云:本院审理张春平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1000元,两人共同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朱炜杰:原告任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402民初252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雪玲、赵书松:本院受理吴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622民初7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河南汉和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无锡汉和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宋江轮诉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22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查鹏: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昆丽丰木门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夏晓伟:本院受理胡耀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安晟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刘煜、王张军、周则君:本院受理苏州一本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5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驰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正勇、郑祥杰:本院受理凯福特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6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国栋:本院受理夏林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波:本院受理袁秉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伟众食品有限公司、朱志强:本院受理太仓金巨和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军、张敏:本院受理苏州市鸣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钱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江宗凤: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尚从永、尚从夫、宗志伟: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请你们在继承高其兰遗产的范围内,立即退还我中心发放给高其兰2018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53714.72元。如仍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王可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锦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可明、袁艺心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拉仲裁字第35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2024)浙0383破8号之一 苍南县瑞雨文具有限公司:本院根据温州佳亨纸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24年4月24日裁定受理苍南县瑞雨文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指定永嘉海天会计师事务所为苍南县瑞雨文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止之日,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如实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09时4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地址:浙江省龙港市海港路1180号)召开,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特此通知。 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3031号 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人王经伟、潘发龙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声明作废:以99700000开头,尾号为12020—12052,以99700000开头,尾号为12055—12075的共计54张200元尊礼卡;序列号为12020-12028,序列号为12050-12075的共计35张700g产品兑换卡,该批尊礼卡及产品兑换卡均未正式发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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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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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李浪:本院受理孟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浪:本院受理张武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361号 崔保臣、高香玲:本院受理原告程惠银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06号 慎广辉:本院受理原告梁永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994号 金海洋、王娟、兰春保、任希伟、李樊、平顶山景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6375号 张荣光:本院受理原告郭社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6056号 张兴峰:本院受理原告徐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852号 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孙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徐州大沣今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唐凤、杨军:原告李荣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002民初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洪:原告吴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00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鲁厚云:本院审理张春平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1000元,两人共同承担。)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朱炜杰:原告任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402民初252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雪玲、赵书松:本院受理吴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1622民初7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河南汉和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无锡汉和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宋江轮诉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22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查鹏: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昆丽丰木门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夏晓伟:本院受理胡耀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安晟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刘煜、王张军、周则君:本院受理苏州一本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59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驰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正勇、郑祥杰:本院受理凯福特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6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国栋:本院受理夏林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3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波:本院受理袁秉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伟众食品有限公司、朱志强:本院受理太仓金巨和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2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军、张敏:本院受理苏州市鸣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钱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江宗凤: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585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尚从永、尚从夫、宗志伟: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请你们在继承高其兰遗产的范围内,立即退还我中心发放给高其兰2018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53714.72元。如仍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王可明: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锦鸿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可明、袁艺心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拉仲裁字第35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单位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2024)浙0383破8号之一 苍南县瑞雨文具有限公司:本院根据温州佳亨纸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24年4月24日裁定受理苍南县瑞雨文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指定永嘉海天会计师事务所为苍南县瑞雨文具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止之日,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如实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09时45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地址:浙江省龙港市海港路1180号)召开,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特此通知。 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3031号 绿地集团蚌埠新源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人王经伟、潘发龙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声明作废:以99700000开头,尾号为12020—12052,以99700000开头,尾号为12055—12075的共计54张200元尊礼卡;序列号为12020-12028,序列号为12050-12075的共计35张700g产品兑换卡,该批尊礼卡及产品兑换卡均未正式发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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