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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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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中生:李尚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16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邓颖:本院受理吴少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李云太:本院受理魏齐富、钟光巧、李支华、孙大翠、高加玲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422、423、424、425、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2023)皖1525破2号之二 因安徽省意源家纺有限公司已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意源家纺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破产财产予以处置,且安徽省意源家纺有限公司目前尚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19日裁定终结安徽省意源家纺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王泽福:本院受理严加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陆纯国:本院受理潘兆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广春:本院受理潘国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7月2日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彭定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诉被告彭定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356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夏咸兵、镇江浩中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长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41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郝运霞:本院受理的原告郭艳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3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
余尚海:本院受理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831号 谢雪平:本院受理原告南秀慧与被告谢雪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黄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卡号为6251925000123787的信用卡截止2023年11月16日的透支本金10413.69元、利息820.49元、手续费558.9元;二、被告黄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律师服务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黄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侯俊任: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6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侯俊任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5283.33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4年4月22日之前的利息1511.52元以及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营山信农借(2020)00231-0006号]项下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案件受理费18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侯俊任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720号 东莞市东三方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威冠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东三方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付原告货款15958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595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冯红梅、欧阳春:本院受理的原告营山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冯红梅、欧阳春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2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冯红梅、欧阳春共同向原告营山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21,758.33元、赔偿律师费损失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1,758.33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6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款偿清时止);二、驳回原告营山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冯红梅、欧阳春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3838号 温流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文星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温流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7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邓强:本院受理原告营山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良平:本院受理原告何秀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4日上午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思诺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真特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148号开庭传票、原告补充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7月2日14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鼎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聂俊青:杨春与杨文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鼎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聂俊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民终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吴树鹏:本院受理上诉人贵州银洋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元明、原审被告吴树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23民终3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焦达清:本院受理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焦达清、左卫东、贵州正林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23民终45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徐兵:本院受理原告嵇绍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856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奉昌永: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3)佛城法执字第2576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00元提存至我处。
吴佩丕等24人(详见“岭南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21)佛城法执字第2709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921.42元提存至我处。
梁国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1)佛城法执字第1867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8000元提存至我处。
刘仕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0)佛禅法执字第957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509.67元提存至我处。
佛山市禅城区业锋洗涤加工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1)佛禅法执字第888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538.58元提存至我处。
廖景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将(2014)佛城法执字第993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300元提存至我处。
江美力: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23日将(2011)佛禅法执字第207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295元提存至我处。
  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证明材料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本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43号,联系电话:0757-83133911。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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