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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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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芝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见诉被告张芝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82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赖夏敏:本院受理的(2024)川0623民初2402号沈平与赖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3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路兵、张静: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七星关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与被告贵州鲲鹏惠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路兵、路江、张静、毕节市毕春归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毕节市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富民肉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追加第三人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黄远芳:本院受理原告肖荣全诉被告张坤玄,第三人万云飞、万建、王伟、唐书科、黄远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5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凯里市莉芙浩斯酒吧、毕节市遇莉芙浩斯餐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显亮诉被告赵宗国、凯里市莉芙浩斯酒吧、毕节市遇莉芙浩斯餐吧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6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建平:本院受理原告蔡金亮诉被告张建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20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祝君: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达盛昌建材经营部诉被告祝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20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余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14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下午3: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谭平: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15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陈利军: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14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罗伟民: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14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豪: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15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文静: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川1322民初14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赵嘉俊、李友亮:上诉人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陆会玉、赵嘉俊、李友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2023)苏0831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驳回陆会玉对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受理费及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山东天石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安成、赵纪庆与被告李强及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4年4月17日在《法治日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强在法定期间内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城南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江西宝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北能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813号 南京法之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广明诉被告南京法之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4年7月1日9点整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677号 张定:我院受理原告翁杨青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4年7月2日9时10分在本院大荆第三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辉、于晓惠: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辉、于晓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6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辉、于晓惠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利息包括:2024年4月22日之前的利息11897.63元以及从2024年4月2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编号为营山信农借(2020)001219-0019号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总和]。案件受理费10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王辉、于晓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伟:顾成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25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铜陵星目标传媒有限公司:原告管慧意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6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佘守东:原告张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周扬:本院受理原告孟晓婉与你合同纠纷(2024)苏0925民初1827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7月2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加处罚款决定书
(苏锡锡-鹅湖)应急加罚〔2023〕377号
无锡飞华溢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4年2月21日发出(苏锡锡)应急罚〔2023〕3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拾万元,要求于2024年3月6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4年04月16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拾万元。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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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决定书
(苏锡锡-鹅湖)应急加罚〔2023〕378号
陈阳(公民身份号码:3203241987****5455):本机关于2024年2月21日发出(苏锡锡)应急罚〔2023〕3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罚款伍万元,要求于2024年3月6日前履行。你(单位)截至2024年04月16日仍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伍万元。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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