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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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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晨熙 □ 本报实习生 郝嘉伟
“我国在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方面取得新成效。”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副司长朱永峰介绍,截至2023年底,我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13.34亿人,实现了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的目标。 当前,就业人员参加的医保为职工医保,农民、大学生、一老一小等非就业人员参加的医保为城乡居民医保,我国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面覆盖和集中统一管理,全民参保目标基本实现。但在实践中,全民参保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流动人口、灵活就业人群、低收入群体等参保意愿不强或仍未参保。 对此,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开出“良方”激发参保活力,提出加强全民参保立法管理,优化医保筹资机制,实行待遇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建议,助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全面落实。 全民参保取得极大进展 前段时间,网上有传言称我国部分地区农村出现了医保“退保潮”。朱永峰回应称,从今年3月底的最新情况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模与2023年同期基本持平,没有出现所谓的“退保潮”。 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提出了“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避免重复参保,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等内容与要求。由此可见,全民参保是《规划》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医疗保障工作发展的新起点。 “国家高度重视全民参保工作,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广泛、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朱永峰介绍,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提升,全民参保工作的推进取得了极大进展。 一方面,我国参保大盘保持稳定,绝大多数居民对基本医保制度充满信心,制度基础坚实可靠。另一方面,我国参保底线更牢靠,针对低收入人口参保问题,2023年,医保部门对全国近8000万低收入人口参保进行了资助,有效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确保这一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此外,我国参保质量不断提升,在2022年剔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重复参保、无效数据近4000万人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剔除跨省重复参保1600万人,考虑“去重”影响后,参保人数在2023年实际净增约400万人,参保质量进一步提升。 代表关注缴费负担问题 在肯定我国全民参保工作成效显著,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有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在调研中注意到当前全民参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广东、贵州、重庆等地乡村调研时了解到,当地部分农村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村居民反映医保缴费负担较重,并对未来缴费负担表示担忧。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巫山县竹贤乡下庄村党支部书记毛相林调研发现,随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有的居民参保意愿下降,特别是农村居民表现突出。 对此,毛相林建议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负担。一方面,调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全国不统一硬性规定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可由各省市区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自主决定个人缴费标准是否调整和调整幅度。 另一方面,建议将现行的财政补助标准作为一档缴费标准,增设个人“零缴费”或“低缴费”参保档次,财政补助标准不降,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核定最基本的待遇报销标准。 此外,毛相林建议建立连续缴费的激励机制,对连续缴满一定年限,比如5年或10年的人群,住院报销比例可进行一定上浮,若缴费年限中断,则取消上浮的报销比例。 郑功成建议,将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方式改革列为深化改革的优先项目,尽快研究改革方案,并选择若干地区进行按收入能力缴费的试点。 郑功成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将现行按人头缴纳等额定额保险费的做法,转化成根据参保人或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这样能够让民众对缴费负担有清晰预期,即低收入者不仅缴费负担不会增加,而且会适当减轻;而中高收入者则需要承担更多义务。 郑功成建议在暂停普遍增加个人缴费做法的同时,应适当降低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落后地区农村居民的缴费标准,对较发达地区与中高收入者则可以适当调高缴费标准。实行差别缴费,最终实现类似职工医保一样按照个人或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缴费。 建议明确参保权利义务 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对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推动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衡水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顾雪注意到,当前社会保险法中对参加职工医保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给全民参保工作带来了难度。她建议加强全民参保立法管理,在法律层面明确城乡居民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在完善法律规定的同时,顾雪建议进一步完善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暂时不再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丰富筹资渠道,适当增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民生。筹资标准可以与医疗费用增长和待遇水平相适应,综合参考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医疗费用增长等情况动态调整。同时,实行灵活缴费政策,探索实行多档标准、不同待遇政策。考虑到个别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建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按家庭参保政策,有效避免困难家庭中成员选择性参保等问题。 在顾雪看来,建立国家统一的全民参保数据库,形成全量数据,有助于彻底摸清底数,既能有效避免异地重复参保问题,又能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动员,促进流动人口参保,是提高整体参保率的一项有力举措。她建议加强部门间数据互通,强化医保、公安、税务、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数据的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 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的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参保能够明显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 当前个别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还比较薄弱,如何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益处讲解清楚尤为重要。对此,顾雪建议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医保税务的动员和征缴责任,财政也应加大对全民参保工作经费投入,可以按照参保人数予以经费支持,用于基层参保动员。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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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目标基本实现但仍面临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开出“良方”激发参保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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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民参保立法管理优化医保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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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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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晨熙 □ 本报实习生 郝嘉伟
“我国在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方面取得新成效。”国家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副司长朱永峰介绍,截至2023年底,我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13.34亿人,实现了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的目标。 当前,就业人员参加的医保为职工医保,农民、大学生、一老一小等非就业人员参加的医保为城乡居民医保,我国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医保制度全面覆盖和集中统一管理,全民参保目标基本实现。但在实践中,全民参保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流动人口、灵活就业人群、低收入群体等参保意愿不强或仍未参保。 对此,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开出“良方”激发参保活力,提出加强全民参保立法管理,优化医保筹资机制,实行待遇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等建议,助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全面落实。 全民参保取得极大进展 前段时间,网上有传言称我国部分地区农村出现了医保“退保潮”。朱永峰回应称,从今年3月底的最新情况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模与2023年同期基本持平,没有出现所谓的“退保潮”。 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提出了“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避免重复参保,巩固提高参保覆盖率”等内容与要求。由此可见,全民参保是《规划》的核心内容,是我国医疗保障工作发展的新起点。 “国家高度重视全民参保工作,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广泛、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朱永峰介绍,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提升,全民参保工作的推进取得了极大进展。 一方面,我国参保大盘保持稳定,绝大多数居民对基本医保制度充满信心,制度基础坚实可靠。另一方面,我国参保底线更牢靠,针对低收入人口参保问题,2023年,医保部门对全国近8000万低收入人口参保进行了资助,有效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确保这一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此外,我国参保质量不断提升,在2022年剔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重复参保、无效数据近4000万人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剔除跨省重复参保1600万人,考虑“去重”影响后,参保人数在2023年实际净增约400万人,参保质量进一步提升。 代表关注缴费负担问题 在肯定我国全民参保工作成效显著,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有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在调研中注意到当前全民参保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广东、贵州、重庆等地乡村调研时了解到,当地部分农村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村居民反映医保缴费负担较重,并对未来缴费负担表示担忧。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巫山县竹贤乡下庄村党支部书记毛相林调研发现,随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有的居民参保意愿下降,特别是农村居民表现突出。 对此,毛相林建议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负担。一方面,调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全国不统一硬性规定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可由各省市区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自主决定个人缴费标准是否调整和调整幅度。 另一方面,建议将现行的财政补助标准作为一档缴费标准,增设个人“零缴费”或“低缴费”参保档次,财政补助标准不降,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核定最基本的待遇报销标准。 此外,毛相林建议建立连续缴费的激励机制,对连续缴满一定年限,比如5年或10年的人群,住院报销比例可进行一定上浮,若缴费年限中断,则取消上浮的报销比例。 郑功成建议,将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方式改革列为深化改革的优先项目,尽快研究改革方案,并选择若干地区进行按收入能力缴费的试点。 郑功成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将现行按人头缴纳等额定额保险费的做法,转化成根据参保人或其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缴费。这样能够让民众对缴费负担有清晰预期,即低收入者不仅缴费负担不会增加,而且会适当减轻;而中高收入者则需要承担更多义务。 郑功成建议在暂停普遍增加个人缴费做法的同时,应适当降低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落后地区农村居民的缴费标准,对较发达地区与中高收入者则可以适当调高缴费标准。实行差别缴费,最终实现类似职工医保一样按照个人或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缴费。 建议明确参保权利义务 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对于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推动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衡水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顾雪注意到,当前社会保险法中对参加职工医保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给全民参保工作带来了难度。她建议加强全民参保立法管理,在法律层面明确城乡居民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在完善法律规定的同时,顾雪建议进一步完善医保筹资和待遇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暂时不再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丰富筹资渠道,适当增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民生。筹资标准可以与医疗费用增长和待遇水平相适应,综合参考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医疗费用增长等情况动态调整。同时,实行灵活缴费政策,探索实行多档标准、不同待遇政策。考虑到个别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建议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按家庭参保政策,有效避免困难家庭中成员选择性参保等问题。 在顾雪看来,建立国家统一的全民参保数据库,形成全量数据,有助于彻底摸清底数,既能有效避免异地重复参保问题,又能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动员,促进流动人口参保,是提高整体参保率的一项有力举措。她建议加强部门间数据互通,强化医保、公安、税务、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数据的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 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的药品已达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参保能够明显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 当前个别农村居民的参保意识还比较薄弱,如何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益处讲解清楚尤为重要。对此,顾雪建议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医保税务的动员和征缴责任,财政也应加大对全民参保工作经费投入,可以按照参保人数予以经费支持,用于基层参保动员。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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