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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预收费让养老更安心

( 2024-05-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林楠特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退费要求等作出一系列规范。
  随着老龄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家庭规模变小,机构养老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成为许多老年人养老的首选。不过现实中,一些养老机构以各种形式收取或预收高额费用,产生不少乱象,给老年人及其家庭造成诸多困扰。此前,多地发生民办养老机构收取高额会员费后,将资金挪作他用,资金链断裂导致“退费难”“跑路”等问题;还有一些机构以预交“服务费”之名,实施非法集资,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这些情况不仅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养老钱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他们晚年的生活质量。只有老年人的养老资金安全有保障,才能在养老机构里住得安心静心舒心。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就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作出部署,修订后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指导意见》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不仅界定了预收费内涵、明确了收取要求,而且严格限定了养老服务费最长收取时限、押金最高预收额度以及养老机构预收费使用用途,还强化了多元监管。可以说,通过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画红线、立标尺,既能为监管部门提供更明确的执法依据,给养老机构收费戴上“监管笼头”,为养老“钱袋子”扎紧“安全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能让养老机构诚信合规运营有章可循,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养老环境,促进养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养老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养老服务关系每个人、每个家庭,是一份良心事业。养老机构须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义务。有关方面也要不断强化监管,推动养老机构的服务日益规范,让每一位老人都拥有高质量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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