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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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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履职解决百姓急难愁盼
沈阳于洪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 2024-05-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秦祺
  
  如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的使命担当和文化基因,在探索“传承、实践、创新”的路上,于洪区检察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生动诠释着“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2023年,于洪区检察院荣获“清风辽宁政务窗口”称号。
  “感谢你们的帮助,解决了我的大难题!”近日,宋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于洪区检察院,并表达由衷谢意。
  原来,宋某是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宋某在遭遇一次家庭暴力中,导致胸椎压缩性骨折,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住院期间支出医药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数万元。为摆脱将近10年的家暴,宋某决定起诉离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宋某行动不便,便亲自到其家中了解案情,化解她的心结,帮助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其展开司法救助和社会帮扶,在检察官努力下,宋某获得司法救助金1万元。法院也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判决两人离婚。
  实践中,于洪区检察院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近年来办理了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王某等34人电信网络诈骗案、涉驾校学员2000余名的刘某等24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从群众角度出发,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内化于心,真真切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于洪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023年,为促进“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市场规范化,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护航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洪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针对网络销售违规“消”字号产品,开展了一场扫除“消”字号产品监管盲区专项监督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消”字号产品,建议卫生监督部门实地检查、下架管理,促进药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在“守护碧水清流 厚植生态底色”专项监督活动中,于洪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巡河检查10余次,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践行新时代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助推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守护好于洪的“绿水青山”。
  工作中,于洪区检察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而大数据监督模型为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提供了有力措施。目前,于洪区检察院自主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6个,已成案办结44件,形成社会治理成果9个。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大数据模型产生“乘数效应”。
  针对工伤损害赔偿难主要症结,于洪区检察院联合人社局、法院等建立工伤案件信息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效能,构建“劳务损害终本执行”法律监督模型,抓取比对劳动者损害赔偿执行未结案件与关联人工商信息,筛查比对案件线索137件,帮助6名劳动者追偿款项60余万元,实现由“案找人”到“人找案”的高质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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