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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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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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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家事司法中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的体系建构
· 轻罪记录人群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 呈现深层次跨学科交叉研究特点
· 应当重视正当程序理念的贯彻

彭诚信谈领域法学视野下的数字法问题——
呈现深层次跨学科交叉研究特点

( 2024-04-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在《政法论丛》2024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领域法学视野下的数字法问题》的文章中指出:
  在数字社会,数字法问题横跨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个部门法,纵贯法学、计算机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呈现出深层次、跨学科并以具体问题为导向的交叉研究特点。可以发现,传统以现行法规范为划分基础的部门法学,已很难为数字领域的法律问题提供充分的理论资源以及适用方案,探索数字法问题亟须注入新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思维。
  数字法中客体的复合性、主体的多样性以及法律关系的多元性,导致传统单一部门法研究范式无法完全涵盖数字法中综合、立体、复杂的权利义务内容并给予整体性回应。这就需要一种新的研究范式不但能够吸收和补充传统法学理论,而且能够凝练独属于数字法领域的法律知识和一般规律,以平衡各方利益。
  在实践中,数字法律现象呈现的特征与领域法学的研究对象相吻合。领域法学,是以“问题”和“领域”为基本定位,以特定领域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作为研究对象,融合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种研究范式,对领域法现象归纳、解释与预测的法律科学。领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具有新兴交叉特征的法律现象,研究思维是以问题为导向,具有具体化、立体化以及复合化的逻辑思维。领域法学是与部门法学形成互补与协同的共赢关系,其立体性、自足性和因应性特征可对传统法学研究方法进行吸收和补充。
  运用领域法学研究范式,可立体化提炼数字法现象、多维度整合数字交叉学科,以达到全方位解决数字法问题的效果。基于领域法理论和研究范式的运用,可从宏观上提炼出“数字赋权—代码规制—数字正义”的治理逻辑;在微观上,演绎数据权利分类确定、数据交易分层规范、算法治理多元共治、权益救济多方协同的数字治理机制。
  数字法学作为一门新型交叉之领域法学的新样态,需要深度融合各学科、各部门法知识,在领域法学视野下发展出体系化的研究方法、结构化的数理逻辑,在功能上引领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法治实践。由此,方能呈现出集法学理论和数字技术于一体的数字法学学科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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