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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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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衔接研究框架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衔接问题研究》序言

( 2024-04-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王轶

  民法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及颁布实施后,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衔接始终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的衔接,理论界和实务界目前达成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共识:
  其一,就衔接研究的对象而言,民法典以法典化方式将民事实体法各领域的既有制度与新设规则予以体系化,构建起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司法裁判依据、学理研究对象的实定法基础。因此,对民法典实体规范的体系性梳理,是衔接研究的起点。在民法典实施后,民事诉讼法先后完成两次修正,吸纳繁简分流改革成果,更新涉外诉讼程序规则,落实特别程序衔接要求,既回应程序法自身发展需求,又贯彻实体法协同实施目标。在民事实体法经由法典化而相对定型,而民事程序法的实质法典化尚未完成的背景下,民事诉讼法如何在具体制度层面对民法典进行体系化衔接,是衔接研究的要点。实现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在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全方位衔接,就同一事项统一民事实体、程序法律适用标准,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衔接研究的落点。
  其二,就衔接研究的路径而言,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衔接过程乃是一个部门法规范的内部优化与外部协调的互动过程,它既不同于“重实体,轻程序”的偏在发展,也不同于“扬程序,远实体”的分离发展,而是遵循程序法与实体法协同发展的路径。在价值维度,衔接研究宜秉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同等重要的理念,促进程序法的独立价值与工具价值衡平并重;在方法维度,衔接研究宜秉持程序法与实体法视角互动的理念,将对实体法的诉讼分析与对诉讼法的实体关照相结合。
  其三,就衔接研究的场域而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衔接研究的问题来源于实践,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必须接受实践检验。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民事权利的实现,既在于规范指引下的自觉遵行,更在于争议发生后的秩序回复。民事诉讼法通过构建争议的论辩空间,以程序正义促进实体正义,助力实体权利在社会生活中的保障与落实。
  其四,就衔接研究的范围而言,既留意民法典实施前程序法与实体法未能有效衔接的旧有疑难,又关注民法典实施后新规则与旧规则亟待对接的现实需求。例如,共同诉讼与多数人之债的衔接、诉的合并与请求权竞合的衔接、证明责任效果规范与证明责任分配规范的衔接等旧有疑难问题,需要接续研究。意定监护、遗产管理人、人格权行为禁令、非典型动产担保等作为民法典新增的规定,立足新规则的体系衔接与规范落实,更需要精准发力。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衔接问题研究》的出版,一方面秉持审判工作与实务调研相结合的理念,立足实践开展研究;另一方面融入改革实践,在民事诉讼改革领域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积累经验;同时立足审判实践,既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扎实助力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在案件审理中的有机衔接。
  本书尊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既有共识,在章节脉络上,以民事程序法主要制度为经,以民事实体法重要规则为纬,经纬相续,构建衔接研究框架。在具体内容上,采用专题研究的体例,选取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诉讼客体、证明制度、家事领域、执行程序、特别程序、代位权制度等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衔接的八个重点领域,在每一专题下均选取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具体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尤其可贵的是,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本书拟写了民事诉讼法及相应司法解释的修改建议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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