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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闭店人”治理的三个维度

“职业闭店人”治理的三个维度

( 2024-04-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薛 军

  最近一段时间,一个被称为“职业闭店人”的群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多个关门闭店的商家背后都出现了这一群体的身影。这一群体主要帮助存在经营问题的商家,提前规划好闭店的各项步骤,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接手处理闭店引发的消费维权纠纷。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职业闭店人往往通过提前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让选择好的“背债人”,即毫无能力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主体,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让原来的经营者全身而退,套现走人。值得注意的是,在闭店过程中,一些职业闭店人还往往教唆或者帮助已经准备闭店的商家,利用店庆、促销等名义向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再收取一大笔预付费,然后突然关门歇业。
  职业闭店人之所以如此操作,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其收费采取提成模式,以帮助闭店商家获取的利益为基础,因此在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的问题上,职业闭店人与作为其服务对象的逃避责任的商家,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职业闭店人群体的出现,可能会产生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破坏市场环境等严重后果,因此需要予以有效地治理。在治理职业闭店人导致的各种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三个维度的问题:
  第一个是事实的维度。要针对具体事实和行为,进行法律层面上的准确定性。事实上,有的所谓的职业闭店人提供的是合法的法律或业务咨询服务。如果商家经营不善考虑退出,向第三方专业人士寻求咨询帮助,那么提供相关咨询和帮助的活动,则属于正常的服务活动,不宜一刀切地予以否定性评价。只有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帮助、教唆商家从事不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才属于不法行为的共同行为人,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个是法律定性的维度。对于职业闭店人从事的相关行为,要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予以准确定性。根据民法典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如果职业闭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委托从事的行为违法违规,仍然从事相关协助帮助行为,那么属于共同行为人,相关行为如果给他人造成权益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相关行为构成犯罪,则属于共同犯罪行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如果职业闭店人已经明知企业经营无以为继,仍然教唆企业隐瞒消费者,大量收取预付费,然后卷款跑路,这属于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而提前布局变更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让实际的经营者获得利益却逃避责任,这种行为则涉及包括公司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原公司经营者涉嫌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变更公司负责人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不产生效力,仍然需要作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只要通过准确适用现行法律规定,不良商家和职业闭店人妄图找“背债人”逃废债其实是可以避免的。由此也可以说,在现行法律框架之下,职业闭店人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其实可以找到一个妥当的处理方案。
  第三个是系统治理的维度。职业闭店人之所以在培训、美容、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主要是因为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会提前收取消费者预付的资金,但相关的服务并没有提供,因此商家有动力通过闭店跑路的方式来侵占消费者的预付款。相关的职业闭店人的各种违法操作,也就有了施展的空间。就此而言,要治理职业闭店人,必须追溯问题的源头,即稳妥处理预付式消费中的资金安全问题。如何在尊重经营者市场经营活动自由、防范预付式消费模式固有风险的前提下,找到合适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国家立法以及地方立法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如有的地方在立法中提出要建立统一的资金监管平台。这些立法规定实施效果如何,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并不断予以完善。
  治理职业闭店人的上述三重维度,其实也是我们基于法治精神,去处理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常要遵循的基本理念。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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