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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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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王哲奇
近日,《大连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5条,分为总则、基础建设、治理措施、基层服务、促进与保障、附则。 推进多元共治 强化网格管理 基层社会治理涉域广泛、内容复杂、主体多元,《条例》在对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协调机构、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等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及作用发挥进行明确定位的基础上,重点对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对“五社联动”这一实践中的重要治理举措在法规中予以明确。三是引导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四是鼓励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益团体、企业等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支持引导其向辖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体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五是鼓励居(村)民依法组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和居民互助等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服务。 《条例》总结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作出系统规范。 首先要求科学划分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合理配置网格人员。其次要求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实行准入制度和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最后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运行机制。各主管部门对依托网格开展的各项工作,应当同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保障和信息支持。 多元化解矛盾 智慧助力治理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条例》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建立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对其协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职能进行具体规范。二是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确立,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三是明确负责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指导工作的机构应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四是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大力加强文化建设,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产生。 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是实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条例》对数字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作出具体规范。 首先规定本市建立统一的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其次明确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社会治安风险预警平台建设,最后明确应急广播体系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加强基层服务 构建多重保障 《条例》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制度设计。 一是明确提出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要求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养老、托幼、助残、教育、医疗、文体、商业、出行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三是强化基层心理服务功能,将其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居(村)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四是体现对特殊群体关爱,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为空巢、失独等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人提供援助服务。五是提出应当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为确保基层社会治理有效开展,《条例》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的保障性举措予以规范。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统筹协调。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四是确立激励宣传机制,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五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出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专家库制度。六是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本市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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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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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将“基层治理”写入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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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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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国强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王哲奇
近日,《大连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5条,分为总则、基础建设、治理措施、基层服务、促进与保障、附则。 推进多元共治 强化网格管理 基层社会治理涉域广泛、内容复杂、主体多元,《条例》在对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协调机构、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等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及作用发挥进行明确定位的基础上,重点对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对“五社联动”这一实践中的重要治理举措在法规中予以明确。三是引导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四是鼓励驻区行政事业单位、公益团体、企业等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支持引导其向辖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体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五是鼓励居(村)民依法组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和居民互助等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服务。 《条例》总结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作出系统规范。 首先要求科学划分综合网格和专属网格,合理配置网格人员。其次要求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实行准入制度和清单化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最后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运行机制。各主管部门对依托网格开展的各项工作,应当同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保障和信息支持。 多元化解矛盾 智慧助力治理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条例》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予以规范。 一是明确建立市、区(市)县、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四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对其协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职能进行具体规范。二是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确立,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三是明确负责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指导工作的机构应当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拓宽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四是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大力加强文化建设,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产生。 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是实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条例》对数字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作出具体规范。 首先规定本市建立统一的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其次明确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社会治安风险预警平台建设,最后明确应急广播体系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加强基层服务 构建多重保障 《条例》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制度设计。 一是明确提出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要求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养老、托幼、助残、教育、医疗、文体、商业、出行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三是强化基层心理服务功能,将其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居(村)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四是体现对特殊群体关爱,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为空巢、失独等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人提供援助服务。五是提出应当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为确保基层社会治理有效开展,《条例》对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的保障性举措予以规范。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统筹协调。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四是确立激励宣传机制,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五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出建立基层社会治理专家库制度。六是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其纳入本市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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