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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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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南充凌翔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松伯、张华华:本院受理陶天明、寇小平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2万元,被告二与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2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佰进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充零距离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置换门票款项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8624号 袁兴成: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袁兴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袁兴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垫付的房屋按揭贷款112274.51元并支付资金利息;案件受理费2546元、公告费450元,共计2996元,由袁兴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8722号 李大彪、杜完春: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李大彪、杜完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大彪、杜完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垫付的房屋按揭贷款18282.8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258元,公告费450元,共计708元,由被告李大彪、杜完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小芳:我院受理原告杨铖诉被告何小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4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谢德军: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刘政琼与被告谢德军、何德虎、杜启松、何加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3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谢德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政琼支付224320.83元;2.被告杜启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政琼支付26320.83元;3.驳回原告刘政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64元,由原告刘政琼负担1732元,由被告谢德军负担1866元,由被告杜启松负担186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谢德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执灰166号 李朝洪、吕红彦:本院执行杨智中与李朝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明确通讯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4)川1321执灰1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朝洪与案外人吕红彦共同共有的位于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碧桂路43号锦利别苑1幢22-1号住宅一套,并在公共期满后三日内自行前往南部县人民法院选取房产评估方式及评估机构。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余小兵(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710187219):原告杨廷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5000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5614.52元(以1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 13.8%,计算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28日的利息为5614.52元,后按欠款本金15000元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咨询费1580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袁志金(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503194416):原告罗江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毕久峰、青海峰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大清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通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张军超:本院受理云南迪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农资款454830.00元;并按3%支付期间的违约金。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30分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舒涵:本院受理黄体玥、尹家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873、883号民事判决:由李舒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偿还黄体玥、尹家文借款及公告费5230元和3230元,并支付黄体玥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杨汉周:本院受理赵丹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云0581民初213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蒲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陶子晅:本院受理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林凤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萍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杰:本院受理吴立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8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亮:本院受理句容市双诚润滑油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云平、王红:本院受理连维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弯弯: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立飞:本院受理邹满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33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焦怀军:本院受理陶小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陈荣敏:本院受理纪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5048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曹杰(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611114131):原告石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曹佳琦由被告抚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方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遗失票据号码分别为00100083/23812716、00100083/23812717,付款人均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均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金额均为5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两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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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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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南充凌翔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松伯、张华华:本院受理陶天明、寇小平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2万元,被告二与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22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佰进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充零距离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置换门票款项1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8624号 袁兴成: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袁兴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袁兴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垫付的房屋按揭贷款112274.51元并支付资金利息;案件受理费2546元、公告费450元,共计2996元,由袁兴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8722号 李大彪、杜完春: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李大彪、杜完春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大彪、杜完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垫付的房屋按揭贷款18282.8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258元,公告费450元,共计708元,由被告李大彪、杜完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小芳:我院受理原告杨铖诉被告何小芳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4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21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谢德军: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刘政琼与被告谢德军、何德虎、杜启松、何加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3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谢德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政琼支付224320.83元;2.被告杜启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政琼支付26320.83元;3.驳回原告刘政琼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64元,由原告刘政琼负担1732元,由被告谢德军负担1866元,由被告杜启松负担186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谢德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执灰166号 李朝洪、吕红彦:本院执行杨智中与李朝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无明确通讯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4)川1321执灰1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朝洪与案外人吕红彦共同共有的位于南部县蜀北街道办事处碧桂路43号锦利别苑1幢22-1号住宅一套,并在公共期满后三日内自行前往南部县人民法院选取房产评估方式及评估机构。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余小兵(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710187219):原告杨廷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5000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5614.52元(以1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 13.8%,计算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2023年10月28日的利息为5614.52元,后按欠款本金15000元计算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咨询费1580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袁志金(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503194416):原告罗江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法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毕久峰、青海峰之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大清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通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张军超:本院受理云南迪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腾冲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农资款454830.00元;并按3%支付期间的违约金。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30分在本院猴桥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舒涵:本院受理黄体玥、尹家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873、883号民事判决:由李舒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偿还黄体玥、尹家文借款及公告费5230元和3230元,并支付黄体玥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杨汉周:本院受理赵丹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云0581民初213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蒲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陶子晅:本院受理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林凤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萍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杰:本院受理吴立国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8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亮:本院受理句容市双诚润滑油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5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云平、王红:本院受理连维杰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孙弯弯: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立飞:本院受理邹满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33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焦怀军:本院受理陶小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5民初1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陈荣敏:本院受理纪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5048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曹杰(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611114131):原告石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曹佳琦由被告抚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方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2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因遗失票据号码分别为00100083/23812716、00100083/23812717,付款人均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均为南通市通州区威胜混凝土有限公司,金额均为5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两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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