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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张忠华、周进:本院受理张龙与张忠华、周进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0502民初402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朱绍友:本院受理七星关区荣华钢构复合夹芯板厂与朱绍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0502民初62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丽霞:本院受理上海宝溪装饰有限公司与张丽霞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黔0502民初119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庭前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陈春琳:本院受理原告杨海燕与被告陈春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苏爱萍:本院受理原告吴存育与被告苏爱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分别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胡志敢:本院受理原告黄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56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丽与被告胡志敢离婚;二、婚生子胡弘宇(生于2016年4月26日)随原告黄丽生活,被告胡志敢从2024年4月起每月给付胡弘宇抚养费700元,直至胡弘宇独立生活时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2民初1484号 马静:原告朱东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朱利君由原告朱东海抚养,被告马静依法给付小孩抚养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书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6月5日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郑昂:本院审理原告乐清瓯隆塑粉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05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缪赛燕:本院审理原告杨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68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6月6日10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龙永两:本院审理原告温州安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05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湖南潇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龙爱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沪变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6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解长俭:原告解治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1021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吉林市金城农机经销有限公司、翟立影、刘金成: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天久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2024)苏0925民初68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黄石嘉悦摩玛置业有限公司、黄石绽蓝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审理原告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石嘉悦摩玛置业有限公司、大冶联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石绽蓝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湖北广建建筑有限公司承建大冶当代阅MDMA项目启动期及一期住宅总承包工程已施工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各项停窝工损失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到大冶市人民法院参加选择鉴定机构,如不按时到场,不影响摇号结果确定。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龙艺丹: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陈继洪,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7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玉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湖纲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定于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日下午十五时在晴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晴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审理原告大冶市还地桥镇河泾港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阳新县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海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大冶市还地桥镇河泾港社区美丽乡村项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到大冶市人民法院参加选择鉴定机构,如不按时到场,不影响摇号结果确定。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高海平、周亚东:本院受理原告夏爱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21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之日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4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王祥强: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祥强、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7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谭诗海、韦华雪:本院受理黔南天源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都分公司与谭诗海、韦华雪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732民初126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破263号 2023年10月10日,本院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森联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浙江森联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浙江森联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宣告浙江森联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鲁1702强清2号 2023年7月19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菏泽高新区佰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菏泽)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指定山东鲁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菏泽)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司建强。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菏泽)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菏泽)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98号天泽园11#楼永泰大厦16F1607室。联系电话:程女士1770530126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菏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菏泽)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麦德信专业药房连锁(菏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经理、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当妥善保管并立即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或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档案、证照等资料。特此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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