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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3)苏0312民初17850号 王琦:本院受理原告张利与被告王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35620元及利息,被告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3日9:30分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程晓东:本院受理麦麦提力江·阿卜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艾孜买提·阿依达尔汗:本院受理艾日丁乔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973号 马娟:本院受理原告马妍与被告马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97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439号 庄海雷:本院受理原告郑燕军与被告庄海雷、郑楚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43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211号 宿迁德学教育发展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范慧敏与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196号 祝阳: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187号 张飞: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士伦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300号 胡建波:本院受理原告胡佃国与被告胡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0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61号 赵亚波:本院受理原告葛沪与被告赵亚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48号 毕云飞、毕建军、焦叶飞:本院受理原告戴海兵与被告毕云飞、毕建军、焦叶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280号 王圣洁:本院受理原告周凤英与被告王圣洁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373号 姬诚:本院受理原告陈众杰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367号 李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卫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251号 邵飞、曹莉萍:本院受理原告樊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702号 李健文:本院已受理原告李艳梅与被告李健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513号 黄怀柱:本院受理原告季春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391号 庄媛: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356号 韦竟:本院受理原告唐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82号 史春玉:本院受理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史春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翟正国:本院受理原告刘全与被告翟正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0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倪勇:本院受理原告齐现东与被告倪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0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一恒:本院受理原告马树东与被告王一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志艳: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与被告刘志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烟台海警局龙口工作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烟海警(龙)行罚决字〔2024〕5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李朝军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4年11月20日
居民身份证:231026197411201819
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开发区夏威夷花园15号楼401室
  2023年5月25日,李朝军驾驶“辽长渔运65010”船在烟台大竹山岛海域作业期间被烟台海警局查获。现查明,李朝军驾驶“辽长渔运65010”船在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于禁渔期出海捕捞作业,构成禁渔期无证捕捞,且李朝军作为船主兼船长不能提供船舶相关证件;同时该船本航次超过24小时,未配备助理船副,构成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以上事实有李朝军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相关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朝军在禁渔期无证捕捞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8000元并没收船舶,对“辽长渔运65010”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对李朝军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合并执行对李朝军处以罚款人民币98000元并没收船舶。
  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烟台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海警局龙口工作站
2024年4月16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珠海拓视开放系统控制有限公司(原珠海优康系统控制有限公司):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1日将珠海拓视开放系统控制有限公司(原珠海优康系统控制有限公司)位于桂山岛十五湾观龙山庄项目900平方米土地的地价款本金人民币45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03462.38元[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肆佰陆拾贰元叁角捌分(小写148462.38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到我处。请提存受领人于2028年12月20日前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该笔提存款将上交国库。
  我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83号花园大厦二层
  联系人:李媚
  电话:0756-2680200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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