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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昭华、周丽诉被告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7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省九星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柳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贵州省九星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柳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葫芦岛市瑞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兴城市云铭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3]35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4年7月5日上午9点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你方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张月贵:本院受理无锡木生花木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勃:本院受理原告唐爱明诉被告李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4年5月30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建湖县上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汪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朱华芳诉被告汪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4年5月30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建湖县上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母森瑜:本院受理(2024)川0726民初581号原告王华君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并定于2024年5月14日10时4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陈家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徐波:本院受理(2024)川0726民初577号原告乔贵田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并定于2024年5月14日10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陈家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黔0324民初2971号 喻贞松:本院受理邓晓云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喻贞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324民初297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317号 天际汽车(长沙)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天际汽车(长沙)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31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秦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杜国庆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关鑫:本院受理原告韩晓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604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方良强:本院受理袁亚丽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蒋文之:本院受理原告范长军与被告蒋文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1321民初5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蒋文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范长军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范长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凌桂英、王建、安徽省金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来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4)辽0882执1303号 张鑫: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齐小艳与被执行人张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欠款本金60196.75元及相应利息。2、诉讼费2139元、执行费803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4)辽0882执1381号 高俊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欠款本金180000元及相应利息。2、诉讼费3900元、执行费2600元、诉讼公告费800元、执行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912号 王靖宇:本院受理原告夏冉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865号 陈晓芳:本院受理原告王秀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516号 王伟静:本院受理原告曹开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097号 周飞: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43号 石刚:本院受理原告巨克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恢539号 保力新(蚌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佳力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人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赵军:申请人蚌埠鑫富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2月22日将(2023)粤0604执15206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32.15元提存至我处。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街漂染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1日将(2009)佛禅法执字第3845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8000元提存至我处。
马友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1日将(2007)佛禅法执字第6106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500元提存至我处。
田进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1日将(2010)佛禅法执字第3400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703元提存至我处。
广州尚城公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9日将(2015)佛城法执字第42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42331.26元提存至我处。
章剑洪、腾威、钟科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3月29日将(2013)佛禅法执字第2799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411元提存至我处。
  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证明材料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本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43号,联系电话:0757-83133911。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相关权属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需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松南村招巷4号的建筑物(面积:127.3826平方米,测量宗号:QQJ026)的权属人支付征收补偿款。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已将人民币954610.82元(大写:玖拾伍万肆仟陆佰壹拾元捌角贰分)提存于我处。
  我处根据相关规定,向上述建筑物权属人公告发出本通知,请上述建筑物的权属人于提存款提存之日(2024年1月29日)起五年内,持身份证原件、经村社确认的公示证明或权属证明或拆迁补偿协议或公证书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相关材料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领取提存款手续(最终领取金额须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确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上述提存款从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无人领取,将被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7号首层;电话:020-28388030。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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