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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苏雄:本院已受理罗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2.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3年2月3日,你向原告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原告当日通过微信转账4万元以及银行卡转账26万元的方式向你交付了借款,口头约定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原告多次督促你还款,你一直推脱不还,原告自11月份起无法联系到你,原告催收借款无果,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39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秀全:本院受理南充市助有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88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888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的标准,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4日9:3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陈正辉: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503号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非法占有的西山坡门面;2.判令被告赔偿截至2023年12月22日的房屋占有费55949.97元及水电费14398.1元,共计70348.07元;3.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墙: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0554号赵泽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杨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赵泽均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2.若杨墙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给付义务,赵泽均有权以杨墙所有的位于四川省营山县城南镇天长街16号5层1号(7-7-491)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9)营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985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3.驳回赵泽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杨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景吉洪:本院受理申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12万元及利息 (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1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12月20日,你向原告借款12万元,你方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两年内归还;借款到期后,你未归还原告借款,原告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575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蒋娟:本院受理蒋才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清偿之日止);2.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你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63000元,原告通过微信向你转账6.3万元,并且你使用原告信用卡消费3万元;后经原告多次追讨,你拒不返还尚欠的借款,原告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5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东:本院受理原告南部县全达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500元,并从2023年1月31日起按13.8%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欠款本金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93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彭光辉: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新川红石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石材款39317元;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9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梁兴红:本院受理原告罗远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原告现金人民币1000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LPR支付利息直到本金付清为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9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10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皎:本院受理原告蒲国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民工工资29600元整;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利息人民币10000元整;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08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雪松: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雪松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1.被告李雪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款项79577.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驳回原告四川宏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田云:关于原告李绘与被告田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4)川1321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因你外出无明确通信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判决:1.被告田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绘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7622元,并支付利息;2.驳回原告李绘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金:本院受理张伟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8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大石桥市昌太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营口恒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限你公告送达(2024)辽0882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牟日成、聂淑清:本机关于2023年09月12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自然普林罚决字〔2023〕第03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缴纳行政罚款21800元。2.恢复擅自改变1090平方米林地用途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现公告向你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来我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三川大厦14楼1420房间)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若未能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李颖:本委受理申请人苍南县金诚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书波、被申请人李颖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2)温仲字第40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将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6:0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开庭3日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965660)
温州仲裁委员会
颜弘帆: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恒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洞头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颜弘帆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2)温仲字第58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将于2024年6月5日下午15:10在本委第三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于开庭3日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965660)
温州仲裁委员会
湖南启明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蔡雨馨诉你工资、双倍等劳动争议一案已依法受理。因电话无法联系你,后经本委邮寄送达未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24日8时30分在合肥市大房郢路与砀山路交口东南角庐阳区市民中心北7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届时到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减资公告
安阳市工贸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172192088A)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373万元减少至人民币5600万元,请债权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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