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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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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锡山区东豪车辆配件厂(黄恺:公民身份号码:32028319920203037X)。本机关于2021年9月26日发出(苏锡锡)应急罚〔2021〕2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罚款缴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朱威: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朱威、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9259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同武与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杨同武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正权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正权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杰:本院受理焦怀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82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单,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田红军: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隆之引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59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丁举浩:本院审理原告姚鑫泽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78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河南顺晟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平凡凡电器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42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西藏疆域水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优圣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747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4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苏韩亚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飞盟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81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安徽国兴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开力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与于斌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833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委受理吴宇胜诉你(单位)黎平县禹恒家电经营部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黎劳(人)仲案字[2024]1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6月2日上午9:30在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凤街道右平街18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黎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卫星、李友萍:本院受理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82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单,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冯泽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5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涉企案件营商环境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3时在马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林圣安:本院受理原告刘德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斯安泽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斯安泽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将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勇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郭勇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将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建余: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州际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469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唐成文: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州际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469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湖北博源科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开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96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苏0831民初1049号 程远铭:本院受理原告赵冬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2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以32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2、被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利率0.1%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395号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功能汽车厂:本院受理我院受理的原告国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功能汽车厂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9666号 吴炉英、陈小飞、吴如平:本院审理原告温州聚飞鞋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炉英、张绍刚、陈小飞、吴如平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9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徐庆方(330323196501113113):本院审原告童阿乐诉被告徐庆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葫芦岛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兴城市恒典石材厂与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葫仲[2021]2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葫仲裁第24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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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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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催缴通知书》送达公告 锡山区东豪车辆配件厂(黄恺:公民身份号码:32028319920203037X)。本机关于2021年9月26日发出(苏锡锡)应急罚〔2021〕2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罚款缴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朱威: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朱威、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9259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同武与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杨同武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正权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正权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杰:本院受理焦怀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82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单,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田红军:本院审理原告乐清市隆之引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59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丁举浩:本院审理原告姚鑫泽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178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0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河南顺晟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平凡凡电器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42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西藏疆域水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优圣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747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4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苏韩亚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飞盟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81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安徽国兴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开力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与于斌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2833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委受理吴宇胜诉你(单位)黎平县禹恒家电经营部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黎劳(人)仲案字[2024]1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6月2日上午9:30在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凤街道右平街18号)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黎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卫星、李友萍:本院受理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182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单,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冯泽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5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涉企案件营商环境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3时在马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林圣安:本院受理原告刘德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斯安泽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斯安泽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将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勇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郭勇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将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建余: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州际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469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唐成文: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州际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469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湖北博源科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开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960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苏0831民初1049号 程远铭:本院受理原告赵冬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2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8%计算;以32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2、被告自2022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利率0.1%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395号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功能汽车厂:本院受理我院受理的原告国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多功能汽车厂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9666号 吴炉英、陈小飞、吴如平:本院审理原告温州聚飞鞋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炉英、张绍刚、陈小飞、吴如平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9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徐庆方(330323196501113113):本院审原告童阿乐诉被告徐庆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4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葫芦岛海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兴城市恒典石材厂与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葫仲[2021]2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葫仲裁第24号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员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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