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4-04-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9/12中缝
  (2024)冀0403民初792号 谭先奎: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7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徐玉山:本院受理原告张杨与你、孙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泰兴市人民法院3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巴州中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谷新羽:本院受理和硕县艾力胡西辣椒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冀0107民初180号 季茂卫: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虎起诉你与被告季茂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凤山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247号之一 济宁德诚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尚品大成纸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24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彭恒术(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7209181016):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垚等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利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洪德、彭恒术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学平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2802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复议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7052号 肖征:本院受理原告李卫国与被告肖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7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8443号 遂宁健坤商场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遂宁健坤商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遂宁健坤商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勘察工程价款222094.3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22094.3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42元,由原告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1435元,被告遂宁健坤商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07元。保全费2000元,公告费250元,由被告遂宁健坤商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新0102民初11211号 张桂祥、广州桂祥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祥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祥梦通物流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桂祥化工有限公司、芦文哲、张肖肖、张琦琦: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迪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桂祥、广州桂祥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祥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祥梦通物流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桂祥化工有限公司、芦文哲、张肖肖、张琦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11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张桂祥、广州桂祥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祥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祥梦通物流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桂祥化工有限公司、芦文哲、张肖肖、张琦琦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迪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连带清偿61872500元。二、驳回原告新疆迪盛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陈友方:本院受理的原告邹永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你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200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共计540元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破44号 温州梓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2024年3月19日,本院根据徐多朵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梓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2日指定永嘉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方面的询问。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鹿城区南浦路399号)破产第二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特此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新荣支行与梁超、沈阳华鼎置业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于2024年5月23日9点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陕西田园集市商贸有限公司西津城分公司、罗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康市汉滨区鑫源副食品批发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2025)粤19破38号 本院根据深圳市新立盈机电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3月27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承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27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承恩公司的管理人。承恩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联系人:刘秀英,联系方式:1371259277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承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承恩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5时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与被告清明(2024)内0624民初26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内0624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清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借款本金119992.38元、截止2023年7月27日止的利息1521.68元、罚息359.33元,本息共计121873.39元并支付自2023年7月2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7.5%计算的罚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7.47元及公告费690元,均由被告清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孙兴山:本院受理原告临沂聚鑫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兴山、胡顺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胡顺梅上诉状。上诉人胡顺梅的上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撤销(2023)鲁1302民初23329号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返还垫付赔偿款221500元及利息;2.依法判决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两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5月3日10时起至2024年5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长江大道27号悦云庄33号楼1单元1101室(不动产权证号:20200054047)房产一套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情请见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20。同时公告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权人按时参加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的相关权利人及时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若第一次拍卖未成交,进行后续第二次拍卖及变卖活动,将继续在该拍卖平台进行,不再另行公告。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相关权属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需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松南村招巷4号的建筑物(面积:127.3826平方米,测量宗号:QQJ026)的权属人支付征收补偿款。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已将人民币954610.82元(大写:玖拾伍万肆仟陆佰壹拾元捌角贰分)提存于我处。
  我处根据相关规定,向上述建筑物权属人公告发出本通知,请上述建筑物的权属人于提存款提存之日(2024年1月29日)起五年内,持身份证原件、经村社确认的公示证明或权属证明或拆迁补偿协议或公证书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相关材料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领取提存款手续(最终领取金额须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松洲街道办事处确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上述提存款从提存之日起五年内无人领取,将被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7号首层;电话:020-28388030。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