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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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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飞:本院受理张宗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孟子文:本院受理吴太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诺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苏1183民初1779号句容市嘉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高敏:本院受理刘生滔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志露、陈志星、南京市秦淮区陈志露礼品店:本院受理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厉明亮:本院受理范有兵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叶飞:本院受理薛群与你、叶明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郑建富:本院受理章金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句容市中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戴国生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九玲:本院受理经正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83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健:原告方岩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0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海鲸王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殿成与你公司、常州正方园塑钢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萍:本院受理顾建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76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翟成成:本院受理程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翟成成偿还原告借款3600元及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曾昌兰、丁金阳:本院受理陆明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4246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学富、令狐荣祥:本院受理陆明柱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4245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周维来:本院受理原告陶烈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素美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二十一世纪金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韩磊(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509289410):原告倪益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0781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韩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倪益来偿还借款本金275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为,以275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款项偿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倪益来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88元,由被告韩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邵宏斌:本院受理吴克安、冯爽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4)辽0115民初27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二堡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张连、张扬:本院受理赵建林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要求你赔偿停运损失4981元、评估费3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本院城关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文发蓉:关于原告谢凯与被告文发蓉、文发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4)川1321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因你外出无明确通信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判决:文发英、文发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凯支付替其偿还的286884.2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2417号成都市迈特龙货架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架款128700元以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1287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实际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维权产生律师费69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奥和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125号四川立地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判决: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于2024年2月29日解除;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716277元;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1700000元;4.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履约保证金17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9日起;以工程款5716277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给付之日止。若未按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上述利息计算至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付清之日止。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711元、公告费1200元,均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文涛: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2113号喻定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2400元及利息(利息以2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杨昌娟申请宣告朱柄印死亡一案,于2023年2月15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24年3月26日依法作出(2023)吉0202民特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朱柄印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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