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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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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锡山区高原盱眙龙虾馆:本院受理原告张成龙诉你方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劳动争议案件要素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牛工厂、王得付、戴海江、王瑞、陈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声宝与被告牛工厂、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得付、灵璧县东贸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戴海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王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陈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山支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8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牛工厂、王得付、戴海江、王瑞、陈伟:本院受理原告夏喜香与被告牛工厂、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得付、灵璧县东贸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戴海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王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陈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山支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8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169号 田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与被告田华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367号 张善、朱孔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张善、朱孔其、程相娟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808号 王畔畔:本院受理原告吴天峰与被告王畔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676号 徐仕彬:本院受理原告林昌明与被告徐仕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008号 钟肖:本院受理原告赵鹏飞与被告钟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12号 宁夏本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陈晓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极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本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陈晓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94号 陈侠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江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侠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807号 海口龙华腾兰月灯饰店:本院受理原告连十旦与被告海口龙华腾兰月灯饰店,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298号 周建峰:本院受理原告陈喜梅与被告周建峰民间借贷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578号 北京瑾玉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极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瑾玉高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977号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虹桥特精五金店与被告王涛买卖合同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786号 深圳市南士科技股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联和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南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628号 廖彬:本院受理原告倪爱萍与被告廖彬民间借贷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左扣住:本院受理郭志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徐全江:本院受理徐沛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明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张明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9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杨晓军:本会受理的河北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和河北红钻婚庆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梦梦家具有限公司、杨慧民、聂清风之间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802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浙江全渠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上海奥东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限届满后,将定于2024年5月14日14时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罗云方:本委受理的嘉兴企鹅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3)嘉仲字第167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侯龙田、刘金兰、韩文秀、郝换的: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与你们及武安市洺河源土特产有限公司、武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田维东、姚君、郭龙喜、史爱芹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裁字第028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6室,电话0310-3084515) 邯郸仲裁委员会 北京大业智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众创新企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王其航与你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023)苏仲裁字第0878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苏冠鼎岩土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030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工多多(河北雄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汇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1903号,仲裁庭已依法报本会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司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1903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湖北博奥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李勇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00885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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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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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锡山区高原盱眙龙虾馆:本院受理原告张成龙诉你方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劳动争议案件要素表、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应诉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牛工厂、王得付、戴海江、王瑞、陈伟:本院受理原告徐声宝与被告牛工厂、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得付、灵璧县东贸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戴海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王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陈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山支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8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牛工厂、王得付、戴海江、王瑞、陈伟:本院受理原告夏喜香与被告牛工厂、上海翼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得付、灵璧县东贸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戴海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王瑞、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陈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山支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8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169号 田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敏与被告田华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367号 张善、朱孔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张善、朱孔其、程相娟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808号 王畔畔:本院受理原告吴天峰与被告王畔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676号 徐仕彬:本院受理原告林昌明与被告徐仕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008号 钟肖:本院受理原告赵鹏飞与被告钟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012号 宁夏本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陈晓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极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本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陈晓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94号 陈侠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江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侠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807号 海口龙华腾兰月灯饰店:本院受理原告连十旦与被告海口龙华腾兰月灯饰店,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298号 周建峰:本院受理原告陈喜梅与被告周建峰民间借贷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578号 北京瑾玉高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极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瑾玉高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977号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虹桥特精五金店与被告王涛买卖合同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786号 深圳市南士科技股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联和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南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1628号 廖彬:本院受理原告倪爱萍与被告廖彬民间借贷纠纷,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5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左扣住:本院受理郭志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徐全江:本院受理徐沛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审判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明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张明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9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杨晓军:本会受理的河北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和河北红钻婚庆服务有限公司、邯郸市梦梦家具有限公司、杨慧民、聂清风之间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802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浙江全渠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上海奥东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补充证据、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限届满后,将定于2024年5月14日14时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罗云方:本委受理的嘉兴企鹅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3)嘉仲字第167号裁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侯龙田、刘金兰、韩文秀、郝换的: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与你们及武安市洺河源土特产有限公司、武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田维东、姚君、郭龙喜、史爱芹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裁字第028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6室,电话0310-3084515) 邯郸仲裁委员会 北京大业智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众创新企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王其航与你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023)苏仲裁字第0878号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江苏冠鼎岩土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030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 苏州仲裁委员会 工多多(河北雄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汇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1903号,仲裁庭已依法报本会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司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1903号裁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湖北博奥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李勇诉你方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00885号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5月27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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