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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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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吴永: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487号赵磊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租赁费)本金33000元(叁万叁仟元整)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资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截止2020年9月20日利息为9504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邮寄送达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丁志文: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023号奇台县张霞调色服务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材料款4343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129元(自2018年5月2起至2019年6月2日止,13个月×20%×4343元)3.要求被告从2019年6月2日起按照月息20%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4.本案诉讼费及邮寄费由被告承担。合计547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任高辉、江雪融、新疆和润欣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097号马明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73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工人工资及房屋租赁费300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263780元;4.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宝仁: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3042号吕新仁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担保款48000元;2.要求被支付利息25485元;(2019年5月19日-2020年8月19日48000元×20‰×15个月=14400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2月20日,48000元×12.83‰×18个月=11085元);3.要求被告偿还案件受理费836元,邮寄费160元;以上合计:74481元。4.判令被告自2022年2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4800元为基数,按照12.83‰的月利率承担利息至借教本息还清为止。5.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及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建飞: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885号曹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8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3616元(按照年利率14.8%计算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合计61616元。3.依法判令以借款本金4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承担自2022年12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4.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继艳、吴勇: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707号赵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9600元(自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8月20日共计16个月,月利率20‰)。3.判令被告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承担利息11880元(2020年8月21至2023年5月21日,按月利率12‰计息)自2023年5月22日起按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标的:51480元。4.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邮寄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中友: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915号杨立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解除原被告2022年8月18日签订的《郑州融龙机械筛分基础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款65000元,并赔偿损失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朱伟: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017号陈家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8100元;2.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操仲华: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760号邸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3305元。2.给付2021年3月9日至2022年12月8日期间月息1.83‰的利息6279元,并自2022年12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继续按月息12.83‰承担利息。截止2022年12月9日本息合计29584元。3.诉讼费及实支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舰、麻建: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093号冉俊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承担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利息暂时计算为3200元(从2018年11月15日计算至2020年3月15日,按月息20‰计算)本金及利息合计13200元。2.本案诉讼费和邮寄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蒋东红、张维军: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 5080号杨镓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95005元。2.判令被告自起2022年1月24日,支付资金占用费,以LPR利率计算,以95005元为本金,直至拖欠货款支付完毕为止。3.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申辉: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3651号张晶晶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投资款10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补偿社保医保费8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违约利息12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600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交通费(金额按实际发生计算)。以上前4项费用合计金额为180000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云: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306号刘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615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利息9185.45元(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年利率14.6%);以上合计20800.45元。3.判令被告以本金11615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承担自2023年5月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间的逾期利息。4.被告承担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刚: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6251号赵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的借款70000元(柒万元)本金;2.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利息70000元(柒万元)从2019年8月16日至2022年7月16日,共35个月,70000×1.5%×35个月=36750元);以上本金及利息合计106750元3.要求被告承担从2022年7月16日起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宿国良、王建萍: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252号郭玉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7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款利息1400元;(2022年5月24日-2022年7月24日:70000元×10‰×2个月)。以上合计71400元。3.要求被告自2022年7月25日起按10‰的月利率承担本金70000元的欠款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4.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及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建: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1218号陈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车辆代办费7500元。2.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建: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1219号潘小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车辆代办费4500元。2.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雷、杨建军: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562号奇台县鑫源泵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51000元.利息72480元(自2017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1日),合计223480元。2.判令自被告自起诉之日按照月息20‰支付利息至本金全部还清。3.诉讼费及实际支出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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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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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吴永: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487号赵磊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租赁费)本金33000元(叁万叁仟元整)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6年9月20日起至资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截止2020年9月20日利息为9504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邮寄送达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丁志文: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023号奇台县张霞调色服务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材料款4343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129元(自2018年5月2起至2019年6月2日止,13个月×20%×4343元)3.要求被告从2019年6月2日起按照月息20%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4.本案诉讼费及邮寄费由被告承担。合计547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任高辉、江雪融、新疆和润欣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097号马明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73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工人工资及房屋租赁费300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263780元;4.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宝仁: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3042号吕新仁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担保款48000元;2.要求被支付利息25485元;(2019年5月19日-2020年8月19日48000元×20‰×15个月=14400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2月20日,48000元×12.83‰×18个月=11085元);3.要求被告偿还案件受理费836元,邮寄费160元;以上合计:74481元。4.判令被告自2022年2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4800元为基数,按照12.83‰的月利率承担利息至借教本息还清为止。5.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及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建飞: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885号曹丽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8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13616元(按照年利率14.8%计算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合计61616元。3.依法判令以借款本金4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8%承担自2022年12月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4.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马继艳、吴勇: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707号赵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9600元(自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8月20日共计16个月,月利率20‰)。3.判令被告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承担利息11880元(2020年8月21至2023年5月21日,按月利率12‰计息)自2023年5月22日起按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标的:51480元。4.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邮寄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中友: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915号杨立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解除原被告2022年8月18日签订的《郑州融龙机械筛分基础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款65000元,并赔偿损失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朱伟: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017号陈家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8100元;2.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操仲华: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760号邸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3305元。2.给付2021年3月9日至2022年12月8日期间月息1.83‰的利息6279元,并自2022年12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继续按月息12.83‰承担利息。截止2022年12月9日本息合计29584元。3.诉讼费及实支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舰、麻建: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5093号冉俊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并承担借款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利息暂时计算为3200元(从2018年11月15日计算至2020年3月15日,按月息20‰计算)本金及利息合计13200元。2.本案诉讼费和邮寄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蒋东红、张维军: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 5080号杨镓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95005元。2.判令被告自起2022年1月24日,支付资金占用费,以LPR利率计算,以95005元为本金,直至拖欠货款支付完毕为止。3.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申辉: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3651号张晶晶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投资款10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补偿社保医保费8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违约利息12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600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交通费(金额按实际发生计算)。以上前4项费用合计金额为180000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云: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306号刘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1615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利息9185.45元(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年利率14.6%);以上合计20800.45元。3.判令被告以本金11615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承担自2023年5月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间的逾期利息。4.被告承担诉讼费、邮寄费、保全费及其他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刚: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6251号赵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的借款70000元(柒万元)本金;2.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利息70000元(柒万元)从2019年8月16日至2022年7月16日,共35个月,70000×1.5%×35个月=36750元);以上本金及利息合计106750元3.要求被告承担从2022年7月16日起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邮寄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宿国良、王建萍: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252号郭玉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欠款70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款利息1400元;(2022年5月24日-2022年7月24日:70000元×10‰×2个月)。以上合计71400元。3.要求被告自2022年7月25日起按10‰的月利率承担本金70000元的欠款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4.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及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建: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1218号陈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车辆代办费7500元。2.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建: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1219号潘小学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退还车辆代办费4500元。2.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雷、杨建军: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562号奇台县鑫源泵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51000元.利息72480元(自2017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1日),合计223480元。2.判令自被告自起诉之日按照月息20‰支付利息至本金全部还清。3.诉讼费及实际支出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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