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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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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陈明:本院受理原告徐兰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705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宋云龙:原告肖尙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705民初81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刘坦、刘松柏:申请执行人朱燕与被执行人刘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案外人刘松柏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对案涉房产的执行,经本院审查,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05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未至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出,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太雄、杨西勤与被告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林选忠、贵州启翔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汪庆平与林选忠、贵州启翔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32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姚力:原告六安东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781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阮班艳:本院受理姚海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6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祖书新、李会娟:上诉人师立春因不服(2023)冀1126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杰:原告明光市永祥门窗装饰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任权: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长亮,第三人毕节金海湖新区交通运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任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封远芳、赵丽:本院受理吴学林诉封远芳、赵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黔0502民初17118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林、罗会同: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林、罗会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9345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朱爱彬:本院受理原告汪汉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02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5日0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孙玲:本院受理原告唐国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4)苏0925民初128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5日0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孙海鸥:本院受理原告崔锦刚诉被告孙海鸥劳务合同纠纷(2024)苏0925民初142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5日15: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如权:本院受理原告许玉梅诉被告张如权离婚纠纷(2024)苏0925民初46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5日15:2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27破17号之二 2024年3月29日,本院根据浙江金诃印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款规定,以(2021)浙0327破1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浙江金诃印业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浙江金诃印业有限公司和解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328号 金程泽、欣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华杰与被告吴伊斌、金程泽、欣业控股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昌华冷冻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吴伊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2月6日为22.2万元)。被告金程泽、欣业控股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昌华冷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的保全费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27号 张国安:本院受理原告刘碎萍诉被告张国安、陈存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赵挺、赵金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挺、寿县金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赵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1939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寿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88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北京成骄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科达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奥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科达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李灿: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与李灿、大方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2050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庭前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文建:本院受理原告彭鹏与被告张文建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34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15号 申请人台州市飞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970812、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市怡泰机械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黔西南州白铃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振平贸易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3民初2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0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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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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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陈明:本院受理原告徐兰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705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宋云龙:原告肖尙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705民初81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刘坦、刘松柏:申请执行人朱燕与被执行人刘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案外人刘松柏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对案涉房产的执行,经本院审查,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205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未至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出,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太雄、杨西勤与被告贵州黔新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林选忠、贵州启翔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汪庆平与林选忠、贵州启翔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32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姚力:原告六安东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1781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阮班艳:本院受理姚海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626民初6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祖书新、李会娟:上诉人师立春因不服(2023)冀1126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杰:原告明光市永祥门窗装饰店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任权: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长亮,第三人毕节金海湖新区交通运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任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封远芳、赵丽:本院受理吴学林诉封远芳、赵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黔0502民初17118号,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刘林、罗会同: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林、罗会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9345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朱爱彬:本院受理原告汪汉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02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5日09: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孙玲:本院受理原告唐国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4)苏0925民初128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5日09:3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孙海鸥:本院受理原告崔锦刚诉被告孙海鸥劳务合同纠纷(2024)苏0925民初142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5日15:0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如权:本院受理原告许玉梅诉被告张如权离婚纠纷(2024)苏0925民初46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5日15:2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一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1)浙0327破17号之二 2024年3月29日,本院根据浙江金诃印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之款规定,以(2021)浙0327破17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浙江金诃印业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浙江金诃印业有限公司和解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328号 金程泽、欣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华杰与被告吴伊斌、金程泽、欣业控股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昌华冷冻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吴伊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2月6日为22.2万元)。被告金程泽、欣业控股有限公司、温州洞头昌华冷冻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的保全费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4)浙0382民初227号 张国安:本院受理原告刘碎萍诉被告张国安、陈存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8月6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赵挺、赵金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挺、寿县金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赵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422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1939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寿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88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北京成骄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科达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奥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科达教育装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李灿: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与李灿、大方望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2050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相关庭前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文建:本院受理原告彭鹏与被告张文建民间借贷纠纷(2024)苏0925民初134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15号 申请人台州市飞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970812、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市怡泰机械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黔西南州白铃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东北军辉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振平贸易有限公司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23民初2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0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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