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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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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苏0311民初6147号 段超用: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凤诉被告段超用、徐州海发伟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614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520号 魏杰:本院受理原告司士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5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03号 权青:本院受理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671号 张碧文、荣成龙:本院受理原告吴信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474号 江苏星耀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王倩:本院受理原告郑维善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1474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833号 孟宪海:本院受理原告陈桃凤与被告孟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8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607号 黄飞、长沙楚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439号 单世超:本院受理原告孙松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586号 朱玲:本院受理原告郝兰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93号 苏起梅:本院受理原告张桂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083号 夏振:本院受理原告彭雪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180号 冯训伟:本院受理原告马道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368号 洪泽区高良涧庆翔汽修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泉山区奥亚汽车配件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691号 张蒙蒙:本院受理原告薛淞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69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831号 吴海洋:本院受理孙继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25号 邱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绘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7656号之一 张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谷雪与被告张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17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谷雪欠款10688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张波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惠州市粤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创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粤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东县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惠州市隆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李达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302民初24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提供类案告知书、提供类似案例的温馨提示、诚信诉讼及作用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3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3日09:00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24)浙03破29号之一 本院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24年3月8日裁定受理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5日指定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3日前,向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158号三楼,联系电话:王德允13958901882,周海珊1362650705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二、本院定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一法庭(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五)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新荣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902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章志敏:原告蒋传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4民初5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韦丽英(身份证号码45080220000101****): 本会受理了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韦丽英之间的合作协议争议案[(2022)武仲受字第000001494号],现就后续仲裁程序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人补充提交了证据,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大厦3楼)领取上述全部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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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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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苏0311民初6147号 段超用: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凤诉被告段超用、徐州海发伟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614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520号 魏杰:本院受理原告司士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5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03号 权青:本院受理原告德州以诚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21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671号 张碧文、荣成龙:本院受理原告吴信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6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474号 江苏星耀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王倩:本院受理原告郑维善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1474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833号 孟宪海:本院受理原告陈桃凤与被告孟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8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607号 黄飞、长沙楚工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439号 单世超:本院受理原告孙松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586号 朱玲:本院受理原告郝兰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93号 苏起梅:本院受理原告张桂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083号 夏振:本院受理原告彭雪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180号 冯训伟:本院受理原告马道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368号 洪泽区高良涧庆翔汽修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泉山区奥亚汽车配件经销处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691号 张蒙蒙:本院受理原告薛淞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691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831号 吴海洋:本院受理孙继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25号 邱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绘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1323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7656号之一 张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谷雪与被告张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2民初17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谷雪欠款10688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张波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惠州市粤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创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粤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东县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惠州市隆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李达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302民初24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提供类案告知书、提供类似案例的温馨提示、诚信诉讼及作用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3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3日09:00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24)浙03破29号之一 本院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申请于2024年3月8日裁定受理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5日指定浙江越人(平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3日前,向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158号三楼,联系电话:王德允13958901882,周海珊1362650705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二、本院定于2024年5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一法庭(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温州市凯迪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三)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五)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新荣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902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章志敏:原告蒋传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04民初5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韦丽英(身份证号码45080220000101****): 本会受理了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韦丽英之间的合作协议争议案[(2022)武仲受字第000001494号],现就后续仲裁程序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人补充提交了证据,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富强国际大厦3楼)领取上述全部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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