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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法院发布建工领域法律风险解答

( 2024-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北京门头沟“23·7”灾后重建工作正如火如荼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数量多、金额大,应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风险?3月25日,门头沟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建设工程领域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合同效力、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责任、农民工权益保障等合同周期的关键节点,列举30个易发风险问题及焦点问题并逐一解答。
  据门头沟法院副院长胡羽介绍,“23·7”特大洪灾对域内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及民房民居造成严重破坏,一批工程即将或已经启动,项目数量多,动用资金巨大。同时,随着109国道高速路开工修建、文旅科创及民宿休闲产业快速发展,带动相关工程设施项目进一步增多,大量建工纠纷进入诉讼。建工领域法律关系、事实认定复杂,各方法律需求明显。门头沟法院充分调研了本院2020年至2023年审结的建设工程领域案件,并调研相关单位,尤其是108、109国道沿线相关部门及群众的司法需求,形成此次《解答》。
  什么是“挂靠”行为?挂靠施工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效力?《解答》指出,挂靠一般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包括资质等级低借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低的、相同资质登记相互借用,也属于挂靠行为。挂靠行为的实质为借用他人资质,属于无效行为。
  此次发布的一起涉及违法转包分包的典型案例中,一项目的总承包人将项目的劳务违法分包给刘某,刘某又转包给于某,于某转包给张某。现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于某支付工程款及滞纳金,并要求刘某、总承包人、总发包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张某通过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成为实际施工人,并不符合能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等非合同相对方承担责任的条件。因此,法院对于张某要求总承包人、总发包人、刘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只能由于某向张某支付工程价款。
  门头沟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张恒提示,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有资质的公司作为承包人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合作方进行严格选择,签订合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包、再次分包,约定相应的违约条款及合同解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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