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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3)冀0403民初9848号 李群峰:本院受理原告李贵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984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6日上午9时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4)冀0403民初150号 河北鲜贸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乙嘎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403民初1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和硕县澜海旅游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王二军、欧艳与被告和硕县澜海旅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4)新2828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和硕县澜海旅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二军、欧艳劳务费61,520元、律师费6,000元,合计67,52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郑美丽:我院受理的原告王建民与被告郑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3)新2828民初10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美丽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还原告王建民借款195,500元;二、驳回原告王建民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郑美丽:我院受理的原告王建民、许秀珍与被告郑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3)新2828民初10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美丽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还原告王建民、许秀珍借款4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妥国君:本院受理原告马永琴诉妥国君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221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7821号 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凤鹏、陈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海茹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7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夏元强:本院受理王宝亮与河北锦兴运输有限公司、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郝心凯、大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井陉支公司、沛县鸿达运输有限公司、徐勇、文水县仲赢物流有限公司、黄斌、夏元强、任佳将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7民初655号案件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河北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的冀医法鉴<2024>临鉴字第9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异议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领取鉴定报告、鉴定异议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意见书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在受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并定于异议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第一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77号 张先龙:本院受理孙丽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301号 郝世伍:本院受理原告曹广伟与被告郝世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579号 曹小洪:本院受理原告程文祎与被告曹小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5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243号 刘苏彭:本院受理原告金闻蕾与被告刘苏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2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023号 杨杨:本院受理原告费山山与被告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0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653号 王冬冬:本院受理原告张明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6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506号 徐州市兴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淑英、陈薇莉、陈慧、陈伟:本院受理原告郭中坤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765号 刘建海:本院受理原告李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360号 江苏徐航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志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沃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汇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和姜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徐州市汇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340号 王四化:本院受理原告张广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360号 甄龙、李秀云、汪彬、贺和强、牛玉田、李睿:本院受理原告袁冬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244号 苑冰:本院受理原告时信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360号 江苏徐航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志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市沃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汇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和姜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3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冀0926执591号 葛月颖:本院已于2023年5月17日登记并公告查封了你与葛华伟共有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北大街20号蜂巢大厦14层1413号的不动产。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926执591-1号执行裁定书及分割财产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6204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限你们收到本通知后十五日内进行共有财产分割,并将协议交到我院,逾期申请执行人将提起诉讼。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
李辉:本院受理阜新通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辽0902民初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苏州厚朴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边巧诉尹满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尹满仓申请追加你为本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新沂市人民法院窑湾法庭第一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死亡公告
  兹有小新,性别男,年龄约24岁,于2024年03月13日因病抢救无效去世,请家属于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与我站联系,逾期无人认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联系电话:010-8023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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