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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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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本:本院受理陶新海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韩亚军:本院受理柯时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872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青志、李昆阳:本院受理胡玉虎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05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桦纺纺织有限公司、徐华娟:本院受理常州鲁辉纺织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105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宝汇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宝汇担保有限公司、潘邦华、魏裕桂、陈庆树:本院受理刘丽、张冠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35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姜为峰:本院受理(2023)苏1183民初10569号许长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喻巧林:本院受理(2023)苏1183民初8344号陈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肖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陆峰:原告无锡远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志:本院受理腾冲市腾越镇腾星五金批发部(姚吉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185号民事判决:1、由陈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及公告费计20563元,并支付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49%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2元,由陈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黄胜:本院受理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6701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共57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邱翁昌:本院受理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邱康昌、黄琼芬、邱盛琅、邱慧琳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34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4年5月2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伍太平、陈后花:本院受理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伍太平、陈后花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支付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15日的物业服务费5386.63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伍太平、陈后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唐小论:本院受理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唐小论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支付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15日的物业服务费5385.46元和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227.50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唐小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陕西广阳建筑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7万元及资金利息。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 民初47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乔格:本院受理张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晋0821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徐珊珊:本院受理王子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徐珊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子才借款250333元;2.驳回王子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200元,由王子才负担372元,徐珊珊负担282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吴高明:本院受理谢果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吴高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谢果林材料款87180元,并按月利率5‰承担自2024年1月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驳回谢果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55元,由吴高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蔡永生:本院受理于建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蔡永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于建兵材料款14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810元,由蔡永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洁(公民身份号码510781200201078895):本院受理的(2024)川0781民初1032号原告邓加骐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内,定于2024年5月7日10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江油市厚坝镇长寿街6-1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何丽芳(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607208367):本院受理的(2024)川0781民初1057号原告江油市九O三医院诉被告何丽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用6636.0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内,定于2024年5月7日11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江油市厚坝镇长寿街6-1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刘道松:原告江油市中坝居美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货款11000元整,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利息计算直至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转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黄光伟:本院受理的(2024)川0781民初1489号原告刘云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及暂计(从2022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LPR3.6%)利息3193.76元;利息从2022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时止以7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转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罗孝琼:原告陈臆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自2023年11月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转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彭三梅(女,身份证号:421181198601263148),你于2023年11月4日从事卖淫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对你以卖淫行政拘留十二日。现特此公告。 伊州区公安局东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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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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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本:本院受理陶新海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韩亚军:本院受理柯时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872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青志、李昆阳:本院受理胡玉虎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050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桦纺纺织有限公司、徐华娟:本院受理常州鲁辉纺织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105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宝汇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宝汇担保有限公司、潘邦华、魏裕桂、陈庆树:本院受理刘丽、张冠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35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姜为峰:本院受理(2023)苏1183民初10569号许长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喻巧林:本院受理(2023)苏1183民初8344号陈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肖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陆峰:原告无锡远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志:本院受理腾冲市腾越镇腾星五金批发部(姚吉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581民初185号民事判决:1、由陈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及公告费计20563元,并支付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49%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2元,由陈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黄胜:本院受理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6701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共57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邱翁昌:本院受理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邱康昌、黄琼芬、邱盛琅、邱慧琳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34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4年5月2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伍太平、陈后花:本院受理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2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伍太平、陈后花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支付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15日的物业服务费5386.63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伍太平、陈后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唐小论:本院受理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唐小论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支付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15日的物业服务费5385.46元和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227.50元;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唐小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陕西广阳建筑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7万元及资金利息。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 民初47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6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乔格:本院受理张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晋0821民初331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徐珊珊:本院受理王子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徐珊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子才借款250333元;2.驳回王子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200元,由王子才负担372元,徐珊珊负担282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吴高明:本院受理谢果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吴高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谢果林材料款87180元,并按月利率5‰承担自2024年1月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驳回谢果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55元,由吴高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蔡永生:本院受理于建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25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蔡永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于建兵材料款14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810元,由蔡永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洁(公民身份号码510781200201078895):本院受理的(2024)川0781民初1032号原告邓加骐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内,定于2024年5月7日10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江油市厚坝镇长寿街6-1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何丽芳(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607208367):本院受理的(2024)川0781民初1057号原告江油市九O三医院诉被告何丽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用6636.0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内,定于2024年5月7日11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江油市厚坝镇长寿街6-1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刘道松:原告江油市中坝居美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货款11000元整,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进行计算,利息计算直至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转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黄光伟:本院受理的(2024)川0781民初1489号原告刘云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及暂计(从2022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LPR3.6%)利息3193.76元;利息从2022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时止以7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转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罗孝琼:原告陈臆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标准自2023年11月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律师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转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彭三梅(女,身份证号:421181198601263148),你于2023年11月4日从事卖淫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对你以卖淫行政拘留十二日。现特此公告。 伊州区公安局东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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