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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铸刑鼎

( 2024-03-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姬守中

  子产,春秋时期郑国人,名公孙侨,辅助郑简公、郑定公执政二十余年。《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公元前536年3月,子产将郑国的法典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一般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不仅在当时诸侯各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而且在中华法制文明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子产执政时,正处在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型时期,新兴地主阶级开始走上政治舞台,西周创立的、以维护奴隶制贵族利益为主要目的、作为最重要的社会行为规范的礼越来越显得不合时宜,而当时的法依附于礼。就郑国而言,“国小而偪,族大宠多”。外部环境险恶,弱小的郑国在晋楚两大霸主夹缝中艰难生存;国内矛盾重重,把持朝政的豪门穆族行为骄纵,同时商业发达的郑国又亟须构建公平、可预期的社会环境。当时,鼎是祭祀礼器,神圣无比。子产励精图治,折衷礼法,通过将法铸刻在礼器上,并予以公布,意味着法在礼上,旨在增强法的权威性、公开性和确定性,让过去掌握在贵族手中的法律为新兴地主阶级和平民所掌握,以法节制、整顿强宗大族。从清华简《子产》篇来看,郑国这次立法活动所铸“刑书”涵盖范围远大于刑罚,主体分为令、刑两部分,内容又有国、野之别,主要对田制、税制等改革成果予以法律确认和保护。
  子产铸刑于鼎不可避免地冲击着奴隶制贵族利益及其以周礼为代表的上层建筑。晋国上大夫叔向闻讯后,措辞严厉地给子产写了封信。叔向和子产都是世家贵族,互为诤友。叔向被孔子称赞为“古之遗直”,子产被孔子称赞为“古之遗爱”。《左传》记载了这封信的内容,其中讲:“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叔向还告诫子产郑国大概就要败亡在你的手里了。长期以来,研究普遍认为叔向反对公布成文法,主张由贵族临事擅断,担心人们一旦知道了法律内容,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但近年来,也有一些人认为,叔向并不反对公布成文法,主要反对把法律从礼教中独立出来,认为弃礼而用法,终将大乱。
  而实际上,子产一方面重振“礼治”,一方面重视“法治”,以新的礼法关系推进改革。对于叔向的长信发难,子产回信说:“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回信虽短,却透露出一个改革家面对指责时,既不争论又不动摇、既务实又坚定的风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郑国不但没有很快败亡,反而实现了中兴,而且晋国也紧随郑国铸了刑鼎。
  面对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困局,子产顺应时代的发展,率先铸刑于鼎,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拉开了春秋战国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的序幕,标志着奴隶制礼制逐步瓦解和封建法制开始建立;也推动了国家治理方式从以礼治国向礼法并用的重大转变,影响了中华法制文明发展的基本方向。郑铸刑鼎八十余年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也被镌刻在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
  子产堪称春秋时期“救世能臣”的优秀代表和礼法并用的杰出先驱。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曾对子产给予高度评价。1901年3月,沈家本脱离八国联军长达4个月的羁押后,去西安路过郑州时,专门拜谒了子产祠,赋诗称赞子产:“公孙遗爱圣门推,论学原须并论才。国小邻强交有道,此人端为救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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