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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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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依法行政与法律监督如何协同发力?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制造部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胡中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府检联动”机制是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打造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对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胡中辉经常受邀参加河南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等活动,熟悉检察机关的依法履职情况。他举例说,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平顶山市“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积极构建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型府检关系,全面服务保障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1+1>2”的社会治理效果。 “我在调研中了解到,平顶山市检察院与市税务局建立检税协作机制,精准定位批量线索开展环境保护税监督,协助追缴环保税2881.48万元。实践表明,‘府检联动’机制有利于解决行政机关遇到的瓶颈问题,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势。”胡中辉建议,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全面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生态保护、营商环境等多领域联动协作,构建高效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 胡中辉认为,政府应将行政机关落实“府检联动”机制情况纳入依法治理考核范围,与评先评优等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督促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职责清晰、高效协同的合作机制,实现“多赢+共赢”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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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中辉代表建议依法行政和法律监督协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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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落实“府检联动”机制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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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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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依法行政与法律监督如何协同发力?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制造部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胡中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府检联动”机制是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打造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对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胡中辉经常受邀参加河南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等活动,熟悉检察机关的依法履职情况。他举例说,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平顶山市“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积极构建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型府检关系,全面服务保障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1+1>2”的社会治理效果。 “我在调研中了解到,平顶山市检察院与市税务局建立检税协作机制,精准定位批量线索开展环境保护税监督,协助追缴环保税2881.48万元。实践表明,‘府检联动’机制有利于解决行政机关遇到的瓶颈问题,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优势。”胡中辉建议,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全面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生态保护、营商环境等多领域联动协作,构建高效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 胡中辉认为,政府应将行政机关落实“府检联动”机制情况纳入依法治理考核范围,与评先评优等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督促行政机关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职责清晰、高效协同的合作机制,实现“多赢+共赢”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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