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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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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人大代表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凤超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做好一名人大代表,不仅要为国家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还要立足本职把基层检察声音带到人民大会堂去。” 日常履职,陈凤超做足“功课”,坚持一线实地调研,用心打磨调研报告。2月下旬,陈凤超的行程涵盖了装备制造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相关单位,为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聚焦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四大职能之一。陈凤超注意到,这几年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积累了沉甸甸的成果,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立法统领,在监督法定性、规范性等方面缺乏立法支撑,致使监督实效性缺乏系统性的法律保障,影响统一完善的法律监督格局体系构建。 基于此,在过去一年,他调研了天津市多个基层检察院,从多个维度调研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领衔提出加快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的议案。在具体内容方面,陈凤超有着深入思考:“上述立法应当体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设定与程序规范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中统筹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寓治理于监督全过程的特点;在举证规则上有所突破创新等。” 他认为,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益保护制度行稳致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融入社会治理 过去一年,天津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始终“与党委想在一处,与政府谋在一处”,通过检察履职促进解决区域治理难题。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陈凤超对此项工作投入了更多关注。在他的推动下,天津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发挥检察建议诉源治理作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84件,促进“抓前端、治未病”。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的“四诚工作法”、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的“青听为民”工作法、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的“三抓三同”工作法升华为“天津经验”在全国推广。 不仅如此,天津检察机关坚持“只要来访群众申诉有1%的道理,也要100%维护好”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换位感受,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0901件(次);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发放司法救助金508万元;依法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528件,帮助追讨欠薪762万元。 “要坚持‘寓治理于办案之中’,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坚持办‘有灵魂’的案件,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陈凤超表示,参与和促进社会治理是检察履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既要看“法眼”,也要看“治理之眼”。 服务发展大局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等作用,实现检察工作与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是陈凤超思考的又一课题。 主动作为,是天津检察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词。 过去一年,天津检察机关深入调研新时代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需求,与京冀检察机关会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协作意见,构建全面协同、实质协同格局;创新务实推进服务民营经济“检察十项行动”,编发《民营企业法治化经营和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手册》,引领民营企业守住依法治企“底线”与法律风险管理“防线”,帮助70家涉案企业依法整改、重获新生。 在今年2月26日召开的天津全市检察长会议上,陈凤超再次提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要新增、升级、完善检察服务政策与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依法助力健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积极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更优检察服务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陈凤超说:“下一步,天津检察机关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水平检察履职能动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以实施《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为抓手,以‘四铁’标准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纵深推进天津检察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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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检察履职能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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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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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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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凤超代表。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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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人大代表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凤超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做好一名人大代表,不仅要为国家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还要立足本职把基层检察声音带到人民大会堂去。” 日常履职,陈凤超做足“功课”,坚持一线实地调研,用心打磨调研报告。2月下旬,陈凤超的行程涵盖了装备制造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相关单位,为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好充分准备。 聚焦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四大职能之一。陈凤超注意到,这几年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领域积累了沉甸甸的成果,但由于缺乏系统的立法统领,在监督法定性、规范性等方面缺乏立法支撑,致使监督实效性缺乏系统性的法律保障,影响统一完善的法律监督格局体系构建。 基于此,在过去一年,他调研了天津市多个基层检察院,从多个维度调研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领衔提出加快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的议案。在具体内容方面,陈凤超有着深入思考:“上述立法应当体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设定与程序规范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中统筹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寓治理于监督全过程的特点;在举证规则上有所突破创新等。” 他认为,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益保护制度行稳致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融入社会治理 过去一年,天津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始终“与党委想在一处,与政府谋在一处”,通过检察履职促进解决区域治理难题。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陈凤超对此项工作投入了更多关注。在他的推动下,天津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发挥检察建议诉源治理作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84件,促进“抓前端、治未病”。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的“四诚工作法”、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的“青听为民”工作法、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的“三抓三同”工作法升华为“天津经验”在全国推广。 不仅如此,天津检察机关坚持“只要来访群众申诉有1%的道理,也要100%维护好”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换位感受,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0901件(次);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发放司法救助金508万元;依法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528件,帮助追讨欠薪762万元。 “要坚持‘寓治理于办案之中’,坚持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坚持办‘有灵魂’的案件,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陈凤超表示,参与和促进社会治理是检察履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既要看“法眼”,也要看“治理之眼”。 服务发展大局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等作用,实现检察工作与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是陈凤超思考的又一课题。 主动作为,是天津检察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词。 过去一年,天津检察机关深入调研新时代京津冀协同发展法治需求,与京冀检察机关会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协作意见,构建全面协同、实质协同格局;创新务实推进服务民营经济“检察十项行动”,编发《民营企业法治化经营和法律风险防范提示手册》,引领民营企业守住依法治企“底线”与法律风险管理“防线”,帮助70家涉案企业依法整改、重获新生。 在今年2月26日召开的天津全市检察长会议上,陈凤超再次提出,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要新增、升级、完善检察服务政策与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依法助力健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积极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更优检察服务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陈凤超说:“下一步,天津检察机关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水平检察履职能动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以实施《天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为抓手,以‘四铁’标准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纵深推进天津检察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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