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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勇谈我国的退休制度——
从退休养老金制度迈向老龄养老金制度

( 2024-0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显勇在《当代法学》2024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因应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退休制度:从双阶强制结构迈向双向选择结构》的文章中指出:
  诞生于19世纪后期的退休制度是人类社会的伟大创造,其为步入老年的人类个体建立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退休包含着退和休双层法律含义,退是指基于老年而退出劳动岗位,休是指基于老年而获得养老金保障。因此,退休制度是由退休(退)和养老金保障(休)所组成的双层结构体系。退休是劳动法的制度内容,养老金保障是社会保险法的制度内容。退休制度既包括劳动法制度,又包括社会保险法制度。
  历经130多年的发展历程,人类社会的退休制度从建立于年轻社会的退休养老金制度逐步转向因应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老龄养老金制度,退休制度的双层结构正在从双阶强制结构转向双向选择结构。退休养老金制度是建立在年轻社会基础上的退休制度,其理论框架是双阶强制理论,退休与养老金保障被视为前后发生且无缝衔接的双阶行为,强制退休使得老年人不再是劳动法中的劳动者,退休养老金是工资所得中断的替代物。20世纪后半期以来,人类社会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因应老龄化社会的老龄养老金制度应运而生。老龄养老金制度的理论框架是双向选择理论,退休与养老金保障属于解绑分离的双向行为,自愿退休确保老年人仍是劳动法中的劳动者,老龄养老金属于老龄年金保险而非工资所得替代物。
  我国的退休制度正在从退休养老金制度迈向老龄养老金制度,进入退休与养老金保障相互分离的发展阶段。劳动法应实行自愿退休制度,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劳动基准和劳动合同解除事由的双重属性。我国劳动法应将老年人纳入劳动者的范围,构建老年劳动者的特别法律规则。社会保险法应采用老龄养老金制度,退休不应是养老金给付的法定要件。老龄养老金制度实行弹性养老金,建立提前领取养老金期间的工资收入测试与养老金扣除规则,以适度的方式鼓励老年劳动者继续就业。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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