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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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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苏0311民初199号 徐州金正方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华与被告徐州金正方建设有限公司、辛庆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房屋损失9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魏广锋:本院受理的原告彭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魏广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彭胜一次性支付劳务费136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389号 江苏汇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县众兴镇众信遥控门经营部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513号 黄怀柱:本院受理的原告季春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967号 李建兵:本院已受理原告泗阳鸿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建兵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92号 庄勇:本院受理的原告薛桥与刘伟、庄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22号 张猛:本院受理的原告泗阳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猛、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106号 龚伟:本院受理原告张广与龚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10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胡继星:本院受理孙养性与胡继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8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7543号 宿迁品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泗阳大宝建材有限公司与宿迁品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5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淮安市绿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庆与淮安市绿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661号 孙小辉: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唐氏五金门市与被告孙小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仓雪:本院受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仓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217号 邱爱平:本院受理原告陈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280号 牟燕飞:本院受理唐季秋与你、徐进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280号民事判决书、(2023)苏1323财保3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952号 张叶:本院受理的原告石为玉与被告张建中、张叶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973号 马娟: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妍与被告马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1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173号 田玉宝、裴成化:本院受理原告王恒青、李苏芹与田玉宝、裴成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17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叶文忠:本院受理阎艺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邹耀忠:本院受理王跃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4)矿执字第00050号 夏勇、夏桐珍、解素平:本院在执行石家庄市井陉矿区鑫阳贸易有限公司与夏勇、夏桐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并划拨了被执行人夏桐珍之妻解素平的银行存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若有异议在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划拨存款的二分之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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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优品嘉欣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青)应急罚〔2023〕执040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将聚苯乙烯珠体[可发性的]直接储存在生产车间内)。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记录;2、现场检查图片;3、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4、询问通知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6、调查询问笔录;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8、购货合同。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联系本机关领取《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凭《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交(寄)至本机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中路75号(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员:张忠超、袁谢勇
  联系电话:028-60305965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提存公告
余雪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2月20日将(2016)粤0604执1619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84776.9元提存至我处。
张伟: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2月27日将(2009)佛禅法执字第4215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549.62元提存至我处。
涂木庆、陈世宣、刘建军、卢凤飘: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3日将(2016)粤0604执10758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769.2元提存至我处。
冯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22日将(2021)粤0604执恢1206号执行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934.45元提存至我处。
  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证明材料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本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43号,联系电话:0757-83133911。
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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