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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程监督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 2024-0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郭勇辉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第二批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等多编内容,涵盖法官自由裁量权评价、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等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彰显了民事检察监督在民法典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了详实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实施好民法典对于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美好期待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窗口之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实体法,民法典只有在具体的程序中,才能实现其所确立的各项民事权利,这就要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等各方面监督。
  此次发布的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民事检察监督的广泛性、全方位和立体性。在内容上涵盖了生活中发生的婚姻家庭、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在具体法律问题上,涉及公序良俗原则适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热点问题;在检察履职上,涵盖了数字检察模型应用、司法救助等内容,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民事检察全流程和各环节的作用,体现出民事检察部门加强对民事案件的全流程监督,以个案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及延伸参与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积极作为。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出检察机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实践。如在冯某与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对第三者插足婚姻并从中牟利行为给予否定评判,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观、金钱观,促进人们养成良好家德家风。
  民法典秉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群体的权益保障作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此次典型案例中也有涉及相关类型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全面准确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依法保护被家暴妇女合法权益。
  如在黄某与余某离婚纠纷支持起诉案中,检察机关适用民法典关于法定情形下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通过支持起诉支持黄某依法维权,有效维护了黄某的合法权利。同时,检察机关还主动协助被家暴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同步开展司法救助、协同保护、维权引导、生活就业帮扶等工作,解决了黄某及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困境,最大限度实现支持起诉保护困难群体的制度价值,切实让民法典这部公民权利保护“宝典”真正落地,“典”亮人心。
  这批案例还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能动司法的深入践行。如在陈某善等人与宋某坤、山东某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没有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物联网交通安全统筹被直接等同于商业保险的情况普遍存在,极大扰乱了该地区的金融管理秩序,遂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回应,最终推动行业管理和诉源治理。这反映出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检察机关并不是就案办案,而是由点及面,深入分析个案背后的深层原因,发现个案背后的类案问题,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这批典型案例,凝结着检察机关的司法为民情怀,是民事检察部门履行法定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民法典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期待检察机关更加积极作为,持续做好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流程和环节监督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温度,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不断增强老百姓的法治获得感。
(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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