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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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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高明:本院受理赛力克·萨尼斯拜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小区样板间合作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房屋装修费20000元给原告;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208元(以20000元为基数,自合同签订之日2019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的50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即20000元×3.85%÷12个月×50个月=3208元),并按此计算方式继续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全部返还完毕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柴保忠:本院受理邓祖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14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75000元,两项请求合计121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2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欣:本院受理奇台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返还本金12238.26元;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1596.53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自2022年9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8月23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合计13834.7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罗爱:本院受理杨金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58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泽林:本院受理陈秋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栾建伟:本院受理夏华云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796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刘学锋:本院受理李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4)苏0281民初99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上海炬垒环境艺术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江阴市月城泽天建材经营部诉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911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安徽欣和盛业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芳群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29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苏州益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翎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3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赫涵贸易有限公司、张定华、虞海斌:本院受理江阴市科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8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沈磊:本院受理胡爱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夏锦超:本院受理赵祥付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吕显保、王金萍:本院受理陈永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广州萃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梁业倡诉你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刘兴贵:本院受理四川康富房屋拆迁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及任贵林、赵建平、席建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刘兴贵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68126.4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68126.48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25日起按照3.85%的年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2.任贵林、赵建平、席建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984.6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84.66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25日起按照3.65%的年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康富房屋拆迁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判令刘兴贵向上诉人偿还人民币12020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2020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从2023年5月5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2.任贵林、赵建平、席建昌对上述款项偿还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上诉人承担。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杨丽君诉你(2023)川1302民初10583号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杨丽君与李强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彭红:本院受理罗文安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1.彭红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罗文安支付欠付租金12000元;2.彭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退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华锦路9号翠林雅阁1号楼-1层2号门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彭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龚清洪:本院受理南充泰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1.龚清洪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南充泰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人民币182859.59元;2.龚清洪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南充泰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142.98元;3.南充泰美置业有限公司对龚清洪名下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慢城八岛”小区29幢1单元5层1-502号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中的192002.57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40元,公告费900元,由龚清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攀:本院受理王玉与李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2023)川1321民初617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玉返还借款9511.8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9511.81元为本金,从2023年9月13日起按照原告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玉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周佳鑫、胡秋梅:本院受理原告肖奎诉你、何青川、张辉、李兴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488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及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四川浩瑞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孝兵与被执行人何兴文(已故)、罗存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魏孝兵申请追加四川浩瑞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1执异20号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附证据目录、出示相应证据原件及相应法律依据),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鹤霖:本院受理丰宁满族自治县博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6民初4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恢44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施学良与邵铭、项建兴、沈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88701.16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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