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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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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浙0482民初3257号 孙建(公民身份号码:51050219890905645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义堂路8号2栋3单元1903号):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宜华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325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4973号 王念波:本院受理原告蒋建珍与被告王念波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4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蒋建珍与被告王念波离婚。本案诉讼费26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蒋建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邵志华、辛俊艳:本院受理原告巴依尔塔诉邵志华、辛俊艳、苏国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邵志华、辛俊艳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巴依尔塔借款9,200元;被告苏国龙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648号 杜彦忠:本院受理原告冯景文诉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7民初6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胡加前: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6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720号 何露璐:本院受理的原告魏丹杨与被告何露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72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湖南嘉铭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固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155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彭古顺:本院受理罗秀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各一份。自公告之日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永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谈俊:本院受理无锡金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05民初9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吴津榕:本院受理无锡金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05民初9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4)浙0203民催1号 申请人蚌埠宏语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23382、金额20万元、出票人宁波三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远盛化工有限公司、持票人蚌埠宏语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4年1月26日、汇票到期日2024年7月26日。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4年2月2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自公告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4)浙0203民催1号之一 申请人蚌埠宏语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23381、金额20万元、出票人宁波三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远盛化工有限公司、持票人蚌埠宏语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4年1月26日、汇票到期日2024年7月26日。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4年2月2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自公告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王昊:本院受理原告焦钟锌诉被告王定钧、王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支公司、程广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庭交通运输审判团队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陈静:原告朱琳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4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孙岩:本院受理王凤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902民初2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高新区豪装建材店、汤晋、汤鹏:本院受理原告陈家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陕090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高新区豪装建材店、汤晋、汤鹏:本院受理原告沈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陕0902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于2024年1月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538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合计37702元(其中敖维亮案收款人尹赞、项灵强;朱贵成案收款人谢雪芳、张伟、张平安;周明案收款人彭志杨、刘小林、伍金举、刘前、秦文浩、宋飞、王如儿、冉光昊、刘权允、房华源、曹飞、李浩、何小杰、李文斌、黄阳、朱士增)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韩闯(身份证号:13062119****307512):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会来(身份证号:13062219****124234)与你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保裁字第23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北二环5699号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6A号楼五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海南丰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羊有绿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3〕30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梅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蓝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3〕32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梦龙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本委受理的唐佳婷、王嘉朝、周赞东、朱冠敏、赵福良、李锦富、何健敏、唐美妃、黄丽、符秋色、符切丰、李孔娇、符瑞泽、何小花、李凤娟、黎耀隆、孙雪妃、陈海博、符泮升、符肇赏、林秀雅、符朱女、王木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3、24、25、26、31号),现已作出裁决、决定书。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美兰初景健身管理俱乐部:本委已受理张燚与你俱乐部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4〕第5号)定于2024年4月9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俱乐部,限你俱乐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部分投标保证金提存款领取事项的公告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3年12月11日向我处申请就该机构留存的部分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进行提存(原交纳保证金的期间为2015年至2023年止),申请方已于2023年12月11日将上述款项提存至我处,现就上述提存款的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请公告所涉的以下单位或个人,于即日起至2028年12月17日止,向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公证处申请领取以上提存款(提存公证费、保管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依法由受领人承担)。逾期不领取的,上述提存款在扣除以上费用后,将依法上交国库。 申请领取提存款提交以下材料: 1、本公告及《领取提存款申请书》, 2、受领人的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原缴纳保证金的凭证, 5、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款手续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登记信息、银行帐户已变更或已注销的,还需提交信息变更、注销的法律文件、证明材料,以及变更、注销后有权受领提存款的法律文件、证明材料。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4-6215646;联系人:郭杏(13197033607);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45号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公证处。 附:《投标保证金提存款受领人名单》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公证处 2024年2月6日 投标保证金提存款受领人名单: 1、武汉顺文科贸有限公司(交款时间2015-07-14) 2、北京同合至诚医院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款时间2018-8-15) 3、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款时间2018-09-12) 4、核工业华东二六八基础工程公司(交款时间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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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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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浙0482民初3257号 孙建(公民身份号码:51050219890905645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义堂路8号2栋3单元1903号):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宜华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325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4973号 王念波:本院受理原告蒋建珍与被告王念波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4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蒋建珍与被告王念波离婚。本案诉讼费26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蒋建珍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邵志华、辛俊艳:本院受理原告巴依尔塔诉邵志华、辛俊艳、苏国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邵志华、辛俊艳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巴依尔塔借款9,200元;被告苏国龙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648号 杜彦忠:本院受理原告冯景文诉你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7民初6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胡加前:本院受理原告王春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6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720号 何露璐:本院受理的原告魏丹杨与被告何露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72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湖南嘉铭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固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155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彭古顺:本院受理罗秀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各一份。自公告之日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永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谈俊:本院受理无锡金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05民初9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吴津榕:本院受理无锡金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05民初9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4)浙0203民催1号 申请人蚌埠宏语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23382、金额20万元、出票人宁波三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远盛化工有限公司、持票人蚌埠宏语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4年1月26日、汇票到期日2024年7月26日。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4年2月2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自公告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4)浙0203民催1号之一 申请人蚌埠宏语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31300051 51023381、金额20万元、出票人宁波三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远盛化工有限公司、持票人蚌埠宏语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临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出票日期2024年1月26日、汇票到期日2024年7月26日。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24年2月2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自公告起6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王昊:本院受理原告焦钟锌诉被告王定钧、王昊、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支公司、程广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庭交通运输审判团队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陈静:原告朱琳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4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孙岩:本院受理王凤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902民初2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高新区豪装建材店、汤晋、汤鹏:本院受理原告陈家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陕0902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安康市高新区豪装建材店、汤晋、汤鹏:本院受理原告沈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陕0902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于2024年1月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538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合计37702元(其中敖维亮案收款人尹赞、项灵强;朱贵成案收款人谢雪芳、张伟、张平安;周明案收款人彭志杨、刘小林、伍金举、刘前、秦文浩、宋飞、王如儿、冉光昊、刘权允、房华源、曹飞、李浩、何小杰、李文斌、黄阳、朱士增)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韩闯(身份证号:13062119****307512):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会来(身份证号:13062219****124234)与你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保裁字第23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北二环5699号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6A号楼五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海南丰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羊有绿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3〕30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梅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蓝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3〕32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梦龙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本委受理的唐佳婷、王嘉朝、周赞东、朱冠敏、赵福良、李锦富、何健敏、唐美妃、黄丽、符秋色、符切丰、李孔娇、符瑞泽、何小花、李凤娟、黎耀隆、孙雪妃、陈海博、符泮升、符肇赏、林秀雅、符朱女、王木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儋劳人仲案字〔20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3、24、25、26、31号),现已作出裁决、决定书。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西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02室,电话:0898-23313090)领取裁决书、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海南省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美兰初景健身管理俱乐部:本委已受理张燚与你俱乐部劳动争议案(海美劳人仲案字〔2024〕第5号)定于2024年4月9日9时开庭审理。因相关仲裁文书无法送达你俱乐部,限你俱乐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南省海口市晋江横街30号三楼,08986533629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部分投标保证金提存款领取事项的公告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3年12月11日向我处申请就该机构留存的部分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进行提存(原交纳保证金的期间为2015年至2023年止),申请方已于2023年12月11日将上述款项提存至我处,现就上述提存款的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请公告所涉的以下单位或个人,于即日起至2028年12月17日止,向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公证处申请领取以上提存款(提存公证费、保管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依法由受领人承担)。逾期不领取的,上述提存款在扣除以上费用后,将依法上交国库。 申请领取提存款提交以下材料: 1、本公告及《领取提存款申请书》, 2、受领人的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原缴纳保证金的凭证, 5、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确需委托他人办理提款手续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企业登记信息、银行帐户已变更或已注销的,还需提交信息变更、注销的法律文件、证明材料,以及变更、注销后有权受领提存款的法律文件、证明材料。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4-6215646;联系人:郭杏(13197033607);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45号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公证处。 附:《投标保证金提存款受领人名单》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公证处 2024年2月6日 投标保证金提存款受领人名单: 1、武汉顺文科贸有限公司(交款时间2015-07-14) 2、北京同合至诚医院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款时间2018-8-15) 3、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款时间2018-09-12) 4、核工业华东二六八基础工程公司(交款时间20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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