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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台指引完善港澳证人出庭作证

( 2024-0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吁青马卓尔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二)》,对涉港澳商事纠纷中证人资格认定、作证形式、询问证人方式等作出18条规定。
  《指引》结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有关规定,衔接港澳地区民事诉讼规则,首次明确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可以视情采用交叉询问的方式询问证人,证人出庭作证由过去的“法官主导询问”模式改为“当事人主导询问”模式,其目的在于依托证人证言建构待证事实,通过双方交叉开展主询问、反询问、复询问,以达到辨别证人证言真伪、查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鉴于交叉询问方式对诉讼参与人的专业能力和组织实施有一定要求,《指引》还对交叉询问方式的适用范围、询问前准备、证人出庭顺序、提问顺序、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认定、审判人员应当询问的内容等作出规定。
  《指引》明确规定,符合内地法律规定的港澳证人出庭作证条件的,即应认定其具有在人民法院出庭作证的证人资格。内地法院可以通知港澳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请求港澳法院协助提取、调取港澳证人证言,港澳证人也可采用在线形式出庭作证。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林峰告诉记者:“证据规则是整个诉讼制度的核心,此举创新优化了证人资格审查程序和证人出庭作证方式等多项机制,对进一步规范涉港澳审判程序、推动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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