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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多元机制救助困境妇女
成立全省首个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

( 2024-0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赵 伟

  1月8日,正值“二九”最后一天,阳光正好。位于陕西关中渭北平原东部的大荔县人民检察院门前挂起陕西省第一块“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的牌子。
  2023年11月24日,陕西董某花、何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印发的第三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董某花和何某琴是渭南大荔县人。11年前的一个午后,胡某虎驾驶货车沿108国道行驶至大荔县汉村街道北十字路口时,因超载行驶,下坡过程中刹车制动器失灵,先后与前方行驶的三轮车、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碰撞,继而引发多车连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董某花的丈夫王某明当场死亡、何某琴的丈夫姚某忠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对这起交通事故负主责的胡某虎,因经济条件有限无赔偿能力,后因病死亡,而在这起事故中失去家中“顶梁柱”的董某花、何某琴,不仅要承受着丧夫之痛,还要一肩挑起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家中老人的重担,生活陷入困顿。
  2023年初,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推进会一结束,这个问题便一直萦绕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派驻渭南市大荔县许庄镇中汉村第一书记王交的心头。
  为此,王交与驻村工作队队员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存在因案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生活困难当事人走访摸排。也是在此时,王交第一次见到董某花。
  董某花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驻村工作队和检察机关又该如何帮助董某花摆脱生活困境?
  王交第一时间利用专项活动建立的协作工作平台,向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反映了董某花的司法救助线索。
  该工作平台是陕西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健全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的工作平台,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强化救助线索移送,及时对比发现救助线索、精准确定救助对象,高效启动救助程序,强化能动履职。
  很快,经过初步审查,董某花的司法救助线索便放在办案检察官葛永峰的案头。
  经调查核实:胡某虎交通肇事案,除造成被救助人董某花的丈夫死亡外,还造成另一名妇女何某琴的丈夫死亡的结果,且董某花家庭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本人系困难妇女;何某琴亦系困难妇女,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后因病死亡,被害人及近亲属案发后多年未得到赔偿和社会救助,二人均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
  2023年8月,在中汉村开展检察“双进”服务群众零距离活动中,在省妇联相关人员的现场见证下,陕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分别为被救助的董某花、何某琴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6万元。
  陕西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王玉娥在谈及此案时对记者说:“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和检察机关共同的职责使命,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彰显着国家意志和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行动,需要妇联和检察院共同持续发力,携手共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新格局。”
  如今,陕西三级检察机关将董某花、何某琴的家庭纳入重点回访对象,定期到其家中跟踪回访,关注被救助人家庭生活状况。
  司法救助金只能解一时之急,关键是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恢复“造血”功能。该案三级联合办案组始终思路清晰,决定从一次救助转向长期关怀,让司法救助从“独角戏”变成“大合唱”。
  2023年9月28日,受陕西省检察院委托,渭南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关工委等单位,举行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座谈会。
  会上,各职能部门根据联合办案组前期的调查核实情况及被救助人的家庭状况,一致同意在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基础上,多部门共同搭建联系平台,通报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及分类帮扶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效果互促;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综合性开展救助,在为救助对象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后发现其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做好就业帮扶、教育支持、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协助申请政策补贴等社会帮扶工作。
  “在该案的办理中,办案组始终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秉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工作理念,强化政治引领,用‘党旗红’引领‘检察蓝’,让‘工匠精神’‘品质检察’在每一个环节得以体现。”陕西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徐彤说。
  近年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妇联、教育厅、残联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省乡村振兴局制定《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办法》,积极构建起“司法救助+”多元机制格局。
  据统计,2023年,陕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利用“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机制对378名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336.04万元。陕西省检察机关救助困难妇女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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