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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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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力: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发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田力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发展树苗款31,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赵奇:本院受理原告冉秋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丁晓平:本院受理孙红显与丁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713号 江苏希德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聚光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希德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105号 金奋虎、徐海兵:本院受理原告泗阳金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奋虎、徐海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735号 上海艺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叶春生: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晨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艺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叶春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784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45号 谢科:本院受理原告刘众与被告谢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323民初45号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638号 陈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庄永志与被告陈海燕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323民初638号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485号 张权威:原告徐州中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权威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4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95600元并承担违约金1912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477号 位建: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宝来汽车租赁行与被告位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4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偿还拖欠租金21660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6日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旦热、西藏盖伟美弘藏文化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南州盖伟美弘藏文化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1910号 曹建浩:本院受理原告周东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保全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4)川1322民初107号 王辉: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本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借款本金21132.67元,违约金7289.63元,利息2398.89元(截止2022年11月6日)共计30821.19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志借款本金清偿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18日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2民初106号 寇鑫: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本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借款本金9800元,违约金2442.56元,利息1462.51元(截止2022年9月25日)共计13705.07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志借款本金清偿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2024年3月18日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0574号 周彬: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中达矿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伍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倪燕婷、何沈权、第三人浙江贝壳金融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周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浙江伍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倪燕婷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两份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被告何沈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俞国军:本院审理原告周欢寿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55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蔡海浦、郑丹波:本院受理原告唐武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62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蔡海浦、郑丹波:本院受理原告唐武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62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宿迁鑫坤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璐明与孙奎、邵学良、宿迁鑫坤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0381民初485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05225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窑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10时在窑湾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李志波:本院受理张东宇诉你与郑朝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辽0902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王洋、高云哲: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辽0902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敖会民、宋春光: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辽0902民初2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刘宏宇:原告吕正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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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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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力: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发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田力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发展树苗款31,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赵奇:本院受理原告冉秋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丁晓平:本院受理孙红显与丁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713号 江苏希德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聚光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希德恩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105号 金奋虎、徐海兵:本院受理原告泗阳金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奋虎、徐海兵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735号 上海艺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叶春生: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晨祥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艺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叶春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784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45号 谢科:本院受理原告刘众与被告谢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323民初45号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638号 陈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庄永志与被告陈海燕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323民初638号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485号 张权威:原告徐州中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权威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48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95600元并承担违约金1912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477号 位建: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宝来汽车租赁行与被告位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4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偿还拖欠租金21660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6日至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旦热、西藏盖伟美弘藏文化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南州盖伟美弘藏文化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9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1910号 曹建浩:本院受理原告周东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保全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4)川1322民初107号 王辉: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本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借款本金21132.67元,违约金7289.63元,利息2398.89元(截止2022年11月6日)共计30821.19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志借款本金清偿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18日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4)川1322民初106号 寇鑫: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本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借款本金9800元,违约金2442.56元,利息1462.51元(截止2022年9月25日)共计13705.07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及利息志借款本金清偿时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2024年3月18日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0574号 周彬: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中达矿业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伍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倪燕婷、何沈权、第三人浙江贝壳金融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周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浙江伍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倪燕婷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两份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被告何沈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俞国军:本院审理原告周欢寿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55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蔡海浦、郑丹波:本院受理原告唐武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62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蔡海浦、郑丹波:本院受理原告唐武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62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宿迁鑫坤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璐明与孙奎、邵学良、宿迁鑫坤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0381民初485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05225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窑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10时在窑湾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李志波:本院受理张东宇诉你与郑朝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辽0902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王洋、高云哲: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辽0902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敖会民、宋春光: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辽0902民初2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刘宏宇:原告吕正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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