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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敬中彬:本院受理蔡润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5000元;2.判决被告支付自2017年9月16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按加计30%-50%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姜凤旭、张营春:本院受理腾冲市腾越镇伊莉莎白陶瓷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138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的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时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1月1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为306元);3.本案所产生的交通费、律师费以及诉讼费均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均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在暖:本院受理季银军与你、郭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322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曹海:本院受理江阴市顾山豪鑫铜艺厂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281民初215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曰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许革平:本院受理许凤与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高世杰:本院受理贺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诚信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严雪青:本院受理王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09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夏雪:本院受理张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德顺:本院受理句容市宏运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乔吴祥:本院受理朱敦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邸芳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3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汪家辉:本院受理钦州市帆源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672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提交期限和提交证据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27日16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大石桥市昌太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营口恒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辽宁中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吴琪、冯丽君、营口富疆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大石桥市青花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达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0882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王晓利:本院受理周可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581民初3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龚振魁:本院受理凌远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3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黄发均、刘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黄发均、刘芳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963元。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8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30元,由黄发均、刘芳负担。判决书经公告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秦加虎、朱占梅: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1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秦加虎、朱占梅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2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5041元;2.驳回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8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30元,由秦加虎、朱占梅负担。判决书经公告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周星佐、冯春燕: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周星佐、冯春燕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7月14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7314元;2.驳回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05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55元,由周星佐、冯春燕负担。判决书经公告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陈万明、蒲晓菊: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万明、蒲晓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的物业费3770元。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7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20元,由陈万明、蒲晓菊负担。判决书经公告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邓国雄、赖桂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邓国雄、赖桂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荣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的物业费3861元。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7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20元,由邓国雄、赖桂华负担。判决书经公告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2023年12月11日刊登的(2023)新2325民初4343号被告殷德军,更正为殷一楠(曾用名殷德军),特此更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北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阎建林诉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五案,本委业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仲(2023)民裁字第423、424、425、426、427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
长汽开举通字(2024)3号 长春市德宇劳务有限公司:我局于2022年9月接到投诉,反映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临建场地及道路硬化工程标段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你公司涉嫌拖欠36名工人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工资,共计约28万元。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请自收到本举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供你单位编制的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份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以及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的上述工人工资凭证,并就工人提供的被拖欠工资情况进行书面举证。请自收到本举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对欠薪情况进行举证,如拒绝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或逾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未拖欠工资的,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我局将根据劳动者的陈述、调查报告确定的工资数额作出认定,由你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联系人:丁赫威   联系电话:0431-81502748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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