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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探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 2024-0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唐 荣 李文茜
  □ 本报通讯员 邓晶晶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龙岗大队近日签署《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框架协议》,并揭牌成立全市首个法院指导交警调解的工作平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龙岗交警大队调解指导中心,通过深化警法协作联动,提升道路交通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前端高效实质化解,推动诉源治理、社会治理再上新台阶。
  根据协议,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龙岗法院与龙岗交警大队双方优势互补、良性互动,采取建立联络会商机制、专题研讨疑难问题、交流总结调解经验、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协同开展普法宣传等一系列有力有效的具体措施,合力预防和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龙岗法院龙岗交警大队调解指导中心联络法官为交警部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指导、业务培训、司法确认、诉调对接等服务,特别是在疑难复杂纠纷中,与交警部门警员、司法局派驻人民调解员、保险消费者协会特邀调解员协同处理,由法官从法律法规、调解方向与方法等方面,对调解工作予以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推动调解进程,提升纠纷实质化解效能。
  据悉,自2022年8月起,龙岗法院深化民商事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将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交由横岗法庭专门负责审理。之后,龙岗法院与龙岗交警大队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密切配合、携手共治,初步形成分层式调解、一体化衔接、专业化审判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治理模式。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龙岗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警大队、司法局、保险消费者协会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经联调后诉至法院的纠纷占比仅为2.16%。横岗法庭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前+诉中+判后”全链条调解力度,全流程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数占诉至龙岗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51.34%。此次签约,是对此前探索的纠纷治理模式建立更为完善的合作机制,并新增通过线上视频系统进行调解指导和司法确认。
  “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提供专业指导,能够提升老百姓对调解工作的信任感,从而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龙岗区人大代表徐宁说。“‘法院+交警’的道路交通纠纷治理模式是实实在在的便民为民举措,也是一次有益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探索,能够更快更好更低成本地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龙岗区政协委员夏海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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