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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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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范斐娟 刘君玉
“法官,你们辛苦了,经过你们的协调,行政机关撤销了决定,我们决定撤诉……”2023年5月,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通过“一建一纳”,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纠纷。 2020年9月,某建设公司依法取得某项目所在地块的使用权,经审批通过后启动施工。2023年3月,该项目突然被“叫停”,建设公司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松溪法院。 在梳理摸清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确有瑕疵,便向其提出司法建议,以柔性监督的方式建议其修正自身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当即采纳建议,主动纠正行政行为,作出了撤销决定。建设公司也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 “我们通过一封封司法建议,一次次有效沟通,化‘被动’为‘主动’,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化解在小,不断促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松溪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松溪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聚焦行政争议全链条,打好“组合拳”、出好“连环招”、扩大“朋友圈”、共筑“解纷网”,有效构建起行政争议预防调处的松溪“方程式”。 2023年11月23日下午,松溪法院联合浦城县人民法院、浦城县司法局召开了一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座谈会。 “要聚焦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加锁’;聚焦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统筹资源化解行政争议;聚焦行政复议解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非诉纠纷化解主渠道作用。”松溪法院副院长涂斌华在会上说。 据了解,为了协同各方力量,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近两年来,松溪法院召开、参与这类府院联席会、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28次。 松溪法院还大力推动普法宣传与行政审判工作有机融合,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通过以庭代训、送法进机关等方式,持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围绕常见行政行为中的风险点、疑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出依法行政的“药剂良方”。 2023年9月,在南平市政和县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松溪法院成功促成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了起诉。这起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离不开松溪法院对“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的生动运用。 2022年8月,在政和县某环境工程公司工作的许某某向政和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取证,确认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该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维持上述决定。2023年3月,该公司向松溪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涉及三方当事人,且牵扯到民事赔偿问题,若是直接判决,容易引发一系列新的纠纷,给当事人造成诉累,浪费司法资源。”承办法官介绍说。 为此,松溪法院运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的“以案件审理地法院为主导,以争议发生地法院为主体,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配合参与”的行政审判工作新机制,将三方当事人引入政和县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 “我们充分发挥争议发生地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方面的优势、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在做好当事人调处方面工作的优势,多方协调、联动发力,将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一揽子’化解,实现‘一案清、多案结’,有效避免系列衍生案件。”松溪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统计,2023年以来,松溪法院运用“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在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十余件,持续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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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松溪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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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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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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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范斐娟 刘君玉
“法官,你们辛苦了,经过你们的协调,行政机关撤销了决定,我们决定撤诉……”2023年5月,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通过“一建一纳”,实质性化解了一起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纠纷。 2020年9月,某建设公司依法取得某项目所在地块的使用权,经审批通过后启动施工。2023年3月,该项目突然被“叫停”,建设公司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松溪法院。 在梳理摸清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确有瑕疵,便向其提出司法建议,以柔性监督的方式建议其修正自身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当即采纳建议,主动纠正行政行为,作出了撤销决定。建设公司也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 “我们通过一封封司法建议,一次次有效沟通,化‘被动’为‘主动’,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化解在小,不断促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松溪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近年来,松溪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聚焦行政争议全链条,打好“组合拳”、出好“连环招”、扩大“朋友圈”、共筑“解纷网”,有效构建起行政争议预防调处的松溪“方程式”。 2023年11月23日下午,松溪法院联合浦城县人民法院、浦城县司法局召开了一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座谈会。 “要聚焦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加锁’;聚焦行政争议多元化解,统筹资源化解行政争议;聚焦行政复议解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非诉纠纷化解主渠道作用。”松溪法院副院长涂斌华在会上说。 据了解,为了协同各方力量,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近两年来,松溪法院召开、参与这类府院联席会、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28次。 松溪法院还大力推动普法宣传与行政审判工作有机融合,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通过以庭代训、送法进机关等方式,持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围绕常见行政行为中的风险点、疑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出依法行政的“药剂良方”。 2023年9月,在南平市政和县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松溪法院成功促成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了起诉。这起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离不开松溪法院对“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的生动运用。 2022年8月,在政和县某环境工程公司工作的许某某向政和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取证,确认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该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维持上述决定。2023年3月,该公司向松溪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涉及三方当事人,且牵扯到民事赔偿问题,若是直接判决,容易引发一系列新的纠纷,给当事人造成诉累,浪费司法资源。”承办法官介绍说。 为此,松溪法院运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的“以案件审理地法院为主导,以争议发生地法院为主体,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配合参与”的行政审判工作新机制,将三方当事人引入政和县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 “我们充分发挥争议发生地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方面的优势、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在做好当事人调处方面工作的优势,多方协调、联动发力,将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一揽子’化解,实现‘一案清、多案结’,有效避免系列衍生案件。”松溪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统计,2023年以来,松溪法院运用“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在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十余件,持续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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