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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斤鲢鱼“安家”神仙湖

( 2024-0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王雯馨
  
  近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市法院、袁花镇政府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见证下,一尾尾鱼苗跃入海宁市神仙湖中。至此,陈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宣告结案。这是海宁市首例采用“替代性修复执行”执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又一次有力实践。
  去年7月21日,陈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海宁市法院审理,陈某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84800元。
  然而陈某因经济困难,承包的鱼塘处于连年亏损状态,没有能力支付赔偿,于是主动提出用其养殖的鲢鱼苗折抵赔偿金。
  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共同邀请渔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袁花镇政府相关人员现场走访、参与座谈,对折抵方案的经济性、可行性以及必要性进行了多轮评估,最终确认方案可行。随后,在市法院的主持下,市检察院与陈某就“增殖放流”执行和解方案达成共识,明确将陈某提供的1454斤鲢鱼苗放流到海宁市神仙湖生态修复基地,折抵后剩余部分赔偿金按照协议分期履行。
  “对于破坏生态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我们不能一诉了之、一判了之,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违法者变修复者,既能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也警示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承办检察官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生态修复落地落实,为守护海宁的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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