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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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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王志兴:原告刘振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021民初4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河北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韩俊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28日9时在平山县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河北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韩俊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28日9时在平山县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李素丽、张立杰:我院受理周向南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27日9时在平山县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吴必龙:本院受理林兴玉诉被告贵州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必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5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磊:原告六安壹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8831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管廷标:本院受理原告曹纪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寿西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郝敬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迎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孙德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孙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磊、张业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迎歌、张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黄成: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立红与被告黄成、张丽与第三人六安市华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22民初6331号民事判决书及王立红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方月明:本院受理的王金良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6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885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885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倩倩:本院受理梁昆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3民初4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张之浩、董军文:原告张发友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5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王祥强: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祥强、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徐宁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宁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6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5400号 大连泰瑞海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泰瑞海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4年3月7日9点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王江徽:本院受理原告赵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97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朱森荣:本院受理盐城美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1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明海:本院受理范明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5日9时在本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桂嵘、桂柏林、陈燕: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华旭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5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世鹏:本院受理原告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世鹏、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4号 申请人台州亚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698901、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欧古拉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5号 申请人郑州市增泰制衣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617829、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毅泰泵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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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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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王志兴:原告刘振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021民初4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河北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韩俊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28日9时在平山县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河北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韩俊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28日9时在平山县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李素丽、张立杰:我院受理周向南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27日9时在平山县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 吴必龙:本院受理林兴玉诉被告贵州品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必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5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磊:原告六安壹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8831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管廷标:本院受理原告曹纪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寿西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郝敬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迎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孙德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孙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磊、张业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迎歌、张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151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黄成: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立红与被告黄成、张丽与第三人六安市华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422民初6331号民事判决书及王立红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方月明:本院受理的王金良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6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885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常成远、常永华、赵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885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倩倩:本院受理梁昆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3民初4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张之浩、董军文:原告张发友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5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王祥强: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祥强、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徐宁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宁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6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5400号 大连泰瑞海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泰瑞海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4年3月7日9点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王江徽:本院受理原告赵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97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朱森荣:本院受理盐城美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13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明海:本院受理范明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5日9时在本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桂嵘、桂柏林、陈燕: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华旭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5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刘世鹏:本院受理原告毕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世鹏、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市分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4号 申请人台州亚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698901、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欧古拉进出口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5号 申请人郑州市增泰制衣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617829、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毅泰泵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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