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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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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冯德强:本院受理王水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重庆博蕴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川南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司、以及被告中方国钰集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追加被告中方国钰集团有限公司为(2022)川1302执440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中方国钰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对(2022)川1302执4402号案件中第三人南充艺沛美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驳回四川南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方国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重庆博蕴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川南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司、以及被告中方国钰集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原告四川南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川1302民初1064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公告向你司送达该案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640号上诉状:1.悬请贵院依法撤销(2023)川1302民初1064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为:“追加重庆博蕴实业有限公司(现变更为重庆博蕴科技有限公司)为(2022)川1302执4402号案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2.悬请贵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丽萍:本院受理蒋芳诉你、第三人罗腾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裁定书。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财产人民币65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11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雍小学: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7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4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华书秀:原告南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与被告华书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华书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南部县经信局货款231500元,并从2020年3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利息至此款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陈登建:本院受理王旭功与陈登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徐友素: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友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71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宋本生:原告沈新梅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67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贾治宏:原告吴桂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元,支付利息4405.5元,合计5505.5元;并以本金11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元,支付利息3960元,合计4960元;并以本金1000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57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成学:本院受理(2023)川3424民初1259号任小平与李正贵、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李正贵、李成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任小平承揽欠款12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元,公告费600元,由李正贵、李成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赫只才:本院受理(2023)川3424民初1152号林锡森与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到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叶红(510727198101253723):原告张富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6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叶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富均偿还借款13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富均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870元,合计1070元由被告叶红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次自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2024)川0781民特1号 本院受理刘东申请宣告李军失踪一案,经查:李军,男,1986年9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609143398。住四川省江油市中坝镇新场村3组329号。于2016年判决公告,至今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李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承德宝琦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于艳明、张金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立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三亚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潘学宁、梁孝明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3〕第1260号、〔2023〕第1261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源岳(天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233号,申请人山西京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源岳(天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大连荣泰昌实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中稽决字【2024】0400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为上述职工补缴2020年02月至2022年10月的住房公积金277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依据上述事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高伟伟: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甘井子区汇达街13-5号南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路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汇信街22号109室,电话:62625568),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胜通房屋开发公司:根据群众举报,你公司在大连甘井子区城建花木公寓松源街12号2单元公建101、102存在损坏物业共用部位(户外墙体开门)行为。我局依法启动处罚程序,于2024年1月3日向你处(大连西岗区长白街10号303室)邮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公司法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路大队接受处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汇信街22号109室,电话:62625568),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薛敏: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甘井子区汇德东园10号1跃3层11号存在建设建筑物的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公司法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路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汇信街22号109室,电话:62625568),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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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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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冯德强:本院受理王水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重庆博蕴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川南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司、以及被告中方国钰集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追加被告中方国钰集团有限公司为(2022)川1302执440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中方国钰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出资范围内对(2022)川1302执4402号案件中第三人南充艺沛美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驳回四川南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方国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重庆博蕴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川南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司、以及被告中方国钰集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原告四川南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3)川1302民初1064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公告向你司送达该案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640号上诉状:1.悬请贵院依法撤销(2023)川1302民初1064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为:“追加重庆博蕴实业有限公司(现变更为重庆博蕴科技有限公司)为(2022)川1302执4402号案被执行人,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2.悬请贵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管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丽萍:本院受理蒋芳诉你、第三人罗腾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裁定书。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财产人民币65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11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雍小学: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70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4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华书秀:原告南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与被告华书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华书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南部县经信局货款231500元,并从2020年3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利息至此款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陈登建:本院受理王旭功与陈登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6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徐友素: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友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71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7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宋本生:原告沈新梅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51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67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贾治宏:原告吴桂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5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100元,支付利息4405.5元,合计5505.5元;并以本金11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元,支付利息3960元,合计4960元;并以本金1000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20元,合计57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成学:本院受理(2023)川3424民初1259号任小平与李正贵、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李正贵、李成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任小平承揽欠款12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元,公告费600元,由李正贵、李成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赫只才:本院受理(2023)川3424民初1152号林锡森与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到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叶红(510727198101253723):原告张富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6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叶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富均偿还借款13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富均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870元,合计1070元由被告叶红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次自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2024)川0781民特1号 本院受理刘东申请宣告李军失踪一案,经查:李军,男,1986年9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609143398。住四川省江油市中坝镇新场村3组329号。于2016年判决公告,至今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李军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承德宝琦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于艳明、张金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立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三亚前海联动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潘学宁、梁孝明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3〕第1260号、〔2023〕第1261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源岳(天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3)并仲裁字第2233号,申请人山西京广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源岳(天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大连荣泰昌实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中稽决字【2024】0400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为上述职工补缴2020年02月至2022年10月的住房公积金277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我中心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等有异议,可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我中心将依据上述事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高伟伟: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甘井子区汇达街13-5号南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路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汇信街22号109室,电话:62625568),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胜通房屋开发公司:根据群众举报,你公司在大连甘井子区城建花木公寓松源街12号2单元公建101、102存在损坏物业共用部位(户外墙体开门)行为。我局依法启动处罚程序,于2024年1月3日向你处(大连西岗区长白街10号303室)邮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公司法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路大队接受处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汇信街22号109室,电话:62625568),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薛敏: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甘井子区汇德东园10号1跃3层11号存在建设建筑物的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公司法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华路大队接受调查(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汇信街22号109室,电话:62625568),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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