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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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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阿达来提·卡米力:本院受理买买提·依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志忠:本院受理马晶晶、马云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崔豪杰、新疆振欣芃枫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和硕县林氏五金店、张道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317号 段红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227号 纪玺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牛磊: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653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4.45元、损失8394.6元、保全费782.36元、保险费500元。案件受理费1671元、邮寄送达费30元、公告送达费460元。支付自2023年3月2日起,以653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3.65%计付至清偿之日止利息;逾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146号 李树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卢立勇:本院受理原告赵玉亮诉你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71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登和:本院受理原告梁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5982号 任涛:原告唐桥林诉你本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741元,并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息随本清;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6日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杭利君:本院受理原告蔡柏宇与被告邱永林、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茂源电气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利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第三人追加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邱永林立即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9万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给原告利息);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苏茂源电气有限公司对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承担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陶聪花:原告孙春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旭:本会于2021年12月14日受理的中请人星鹿文化传媒(沈阳)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0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中请人补充证据4组(含光盘):证据1、申请人代理律师与被中请人的微信聊天截图;证据2、被中请人2021年10月抖音账号后台数据;证据3、申请人公会10月后台数据时间戳录屏;证据4、申请人公会10月后台数据时间戳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邮寄书面质证意见(邮寄地址:武汉仲裁委员会前台87151614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楼EMS或者顺丰),逾期视为放弃发表质证意见的权利。 武汉仲裁委员会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巴胡塔苏木人民政府与吉林省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称:中科建设(吉林)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23,669.82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6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吉尔嘎朗镇人民政府与国柱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3,832.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体育局与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合同款10,000.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2月04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体育局与通辽市蒙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95,328.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2月4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巴胡塔苏木人民政府与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限责任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94,748.9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3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与沈阳艾比森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因采购合同欠付合同款72,000.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吉林省亨通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36,829.32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256,506.2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0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江西省古月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称:江西省昌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721,222.45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0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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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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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阿达来提·卡米力:本院受理买买提·依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马志忠:本院受理马晶晶、马云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崔豪杰、新疆振欣芃枫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和硕县林氏五金店、张道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317号 段红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227号 纪玺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牛磊: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653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4.45元、损失8394.6元、保全费782.36元、保险费500元。案件受理费1671元、邮寄送达费30元、公告送达费460元。支付自2023年3月2日起,以653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3.65%计付至清偿之日止利息;逾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146号 李树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卢立勇:本院受理原告赵玉亮诉你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71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王登和:本院受理原告梁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5982号 任涛:原告唐桥林诉你本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741元,并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息随本清;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6日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杭利君:本院受理原告蔡柏宇与被告邱永林、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茂源电气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利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第三人追加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邱永林立即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9万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给原告利息);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苏茂源电气有限公司对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承担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陶聪花:原告孙春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旭:本会于2021年12月14日受理的中请人星鹿文化传媒(沈阳)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0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中请人补充证据4组(含光盘):证据1、申请人代理律师与被中请人的微信聊天截图;证据2、被中请人2021年10月抖音账号后台数据;证据3、申请人公会10月后台数据时间戳录屏;证据4、申请人公会10月后台数据时间戳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邮寄书面质证意见(邮寄地址:武汉仲裁委员会前台87151614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楼EMS或者顺丰),逾期视为放弃发表质证意见的权利。 武汉仲裁委员会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巴胡塔苏木人民政府与吉林省永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称:中科建设(吉林)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23,669.82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6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吉尔嘎朗镇人民政府与国柱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3,832.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体育局与河北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合同款10,000.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2月04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教育体育局与通辽市蒙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95,328.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2月4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巴胡塔苏木人民政府与濮阳市中房建筑工程限责任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194,748.9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3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第一高级中学与沈阳艾比森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因采购合同欠付合同款72,000.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吉林省亨通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36,829.32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哈尔滨华龙道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256,506.2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0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江西省古月工程有限公司(现名称:江西省昌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721,222.45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1月20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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