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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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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轩振强:我院受理苏兴全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轩振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苏兴全返还借款100000元及支付利息45200元;2.轩振强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继续自2023年11月16日至借款给付清为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向苏兴全支付利息;3.驳回苏兴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苏兴全负担50元,轩振强负担1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黄钦:我院受理冯正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黄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冯正义支付煤炭款26000元及利息损失320.68元;2.黄钦继续以欠款2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1日至欠款给付清为止按照年率3.7%计算向冯正义支付利息损失;3.驳回冯正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3元,减半收取292元,由冯正义负担46元,黄钦负担246元,向冯正义退回292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昱宗、王杰玉、王艳:原告曹有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2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昱宗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曹有庆返还借款50000元,利息70210元,合计120210元。并自2023年3月1日起,以5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2790元,由李昱宗负担2964元,由曹有庆承担9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209办公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西畅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哈密市伊州区运翔机械租赁部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丁甲彪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明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魏丽亮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哈密市坤石工程机械租赁部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伊州区福欣旺机械设备租赁站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翟永清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魏勇敢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权权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田银平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亮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郑国源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邵磊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兴文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国宏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吕永强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姜波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董敬刚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何金锋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常映映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泽民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邱建新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元胜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易琛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201民初3936号、(2023)新2201民初3938号、(2023)新2201民初3940号、(2023)新2201民初3942号、(2023)新2201民初3945号、(2023)新2201民初3988号、(2023)新2201民初4020号、(2023)新2201民初3981号、(2023)新2201民初3983号、(2023)新2201民初3986号、(2023)新2201民初3948号、(2023)新2201民初3951号、(2023)新2201民初3952号、(2023)新2201民初3953号、(2023)新2201民初3954号、(2023)新2201民初3955号、(2023)新2201民初4005号、(2023)新2201民初4006号、(2023)新2201民初4008号、(2023)新2201民初4011号、(2023)新2201民初4012号、(2023)新2201民初4015号、(2023)新2201民初3956号、(2023)新2201民初3979号、(2023)新2201民初3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宋国伟、胡国玉:本院受理的原告哈密市312国道宏博工程机械租赁部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宋国伟、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哈密伊州区运连机械租赁部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宋国伟、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哈密市三一二国道罗丰收工程机械租赁部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宋国伟、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哈密市翔斌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亿华尊(北京)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宋国伟、胡国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新2201民初3840号、(2023)新2201民初3585号、(2023)新2201民初3845号、(2023)新2201民初3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郭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彰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东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普清华、朱洪波:本院受理胡红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云0424民初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溪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句容恒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久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苏1183民初9757号聊城市东昌府区融创机械配件厂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毛菊萍: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邱小东: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陆斌:本院受理罗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10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黄文峰、丘海燕、黄虎、钟淑滢: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1427民初101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丘冬兰:本院受理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蕉岭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427民初1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范华华:本院受理陈滔与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义马市文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阳物贸)、陕西中安华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华能)、胡志华:本院受理的(2024)川0781民初570号原告四川宝隆行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文阳物贸、被告中安华能共同向原告退还预付货款600万元并支付原告2023年7至9月收益受补偿款90万元,同时从2023年10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收益补偿款以30万元为基数,每退还100万元预付货款下月支付原告收益补偿款减少42857元至预付货款退还完毕(截止2023年10月收益补偿款为120万元),小计720万元。2.判决被告文阳物贸、被告中安华能承担原告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5万元、投保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10725元。3.请求判决胡志华对被告文阳物贸、被告中安华能应退原告预付货款、应付原告收益补偿款、应承担的律师代理费及保险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与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陈勇(510721197312011457):原告山东晟和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152.93元及逾期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香河家具城古然居红木家具销售处、王立成: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达鑫达货运代理服务(香河)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1024民监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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