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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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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苏1323民初5313号 徐泽轩、闫可诺:本院受理潘其章诉徐泽轩、闫可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763号 江苏德照实业有限公司、李秀连: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大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德照实业有限公司、李秀连、张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883号 朱克军:本院受理董玉珍诉朱克军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159号 徐家龙:本院受理原告朱士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36号 上海小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创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县嘉泰纺织有限公司、上海小通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23民初833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63号 张颜:本院受理原告朱连花与被告张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634号 胡晓强:本院受理原告贾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927号 史石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052号 姚冬梅、姜耀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671号 谢立川:本院受理原告朱祥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289号 王潮: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魏云锋:本院受理原告王全龙与被告魏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30民初3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354号 梁浩:本院受理原告彭明明与被告梁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471号 吴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刘涛与被告吴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4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550号 欧阳鸣:本院受理原告孟荷花与被告欧阳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5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619号 杨盛:本院受理原告张益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701号 姜昆:本院受理张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7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175号 朱宇:本院受理原告李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435号 周生明:本院受理原告王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207号 新疆辉烨商贸有限公司、孙忠杰、曹龙贻: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586号 朱玲:本院受理原告郝兰珍与被告朱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103号 如皋遨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中林: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鑫诺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3年12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1)苏0509执570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惠达(苏州) 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江市七都望湖废旧物资回收站、吴江市恒昌机械设备厂、皇甫六铭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52,976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熊祥、陈朋辉、吴元野、蒲海港、乔雨、胡文俊、李子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321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5,184元提存我处(其中收款人熊祥提存金额1519元;陈朋辉提存金额3736元;吴元野提存金额2079元;蒲海港提存金额1300元;乔雨提存金额1800元;胡文俊提存金额10000元;李子芹提存金额4750元)。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阮自如: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12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80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608元(第一笔提存2,000元;第二笔提存3,60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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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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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苏1323民初5313号 徐泽轩、闫可诺:本院受理潘其章诉徐泽轩、闫可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763号 江苏德照实业有限公司、李秀连: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大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德照实业有限公司、李秀连、张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883号 朱克军:本院受理董玉珍诉朱克军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159号 徐家龙:本院受理原告朱士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36号 上海小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创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泗阳县嘉泰纺织有限公司、上海小通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23民初833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363号 张颜:本院受理原告朱连花与被告张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634号 胡晓强:本院受理原告贾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927号 史石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9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052号 姚冬梅、姜耀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671号 谢立川:本院受理原告朱祥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6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289号 王潮: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魏云锋:本院受理原告王全龙与被告魏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30民初3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354号 梁浩:本院受理原告彭明明与被告梁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471号 吴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刘涛与被告吴永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4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550号 欧阳鸣:本院受理原告孟荷花与被告欧阳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5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619号 杨盛:本院受理原告张益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701号 姜昆:本院受理张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70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175号 朱宇:本院受理原告李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435号 周生明:本院受理原告王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207号 新疆辉烨商贸有限公司、孙忠杰、曹龙贻: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586号 朱玲:本院受理原告郝兰珍与被告朱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103号 如皋遨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中林:本院受理原告徐州鑫诺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1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3年12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1)苏0509执570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惠达(苏州) 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江市七都望湖废旧物资回收站、吴江市恒昌机械设备厂、皇甫六铭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52,976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熊祥、陈朋辉、吴元野、蒲海港、乔雨、胡文俊、李子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3219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5,184元提存我处(其中收款人熊祥提存金额1519元;陈朋辉提存金额3736元;吴元野提存金额2079元;蒲海港提存金额1300元;乔雨提存金额1800元;胡文俊提存金额10000元;李子芹提存金额4750元)。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阮自如: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12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80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608元(第一笔提存2,000元;第二笔提存3,60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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